浙江台州市一名曾自行到店鋪紋身的17歲少年,參加服兵役體檢時被拒,家長投訴至消保委,經調解後紋身店竟獲賠償1.3萬人民幣,獲選為年度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台州三門縣消保委去年接獲涉案人父母投訴,聲稱當時未滿18歲兒子前年7月在紋文身店紋身後,去年參加服兵役體檢時因身上有紋身被拒,投訴人認為,商家未經監護人同意,擅自向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紋身,令其無法參軍,應承擔相應責任。消保委調解時,紋身店回應指,投訴人兒子紋身時個子高大,看起來像成年人,反指母親作為監護人,體檢前未發現兒子紋身,自身也應承擔責任。
三門縣消保委認為,案中17周歲的在學少年,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紋身應該先徵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家長有權要求商戶賠償。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被訴方賠償一萬三千元人民幣。
三門縣消保委提醒,未成年人紋身除影響身體健康,還可能使其在求學、參軍、就業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社會參與權等。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等立法原則和精神,社會應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給未成年人以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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