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稅收情報交換助力中國稅務局追回千萬稅款》
一方
今年 10 月底,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在其官網發布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公告。公告顯示,我國稅務機關借助中美稅收情報交換所收集的信息,成功查處了一起中國企業通過虛構境外股權交易、虛假申報股權投資損失來偷逃企業所得稅的案件。下面讓我們一同深入了解該案件的具體細節以及中美稅收情報交換的相關內容。
一、案件詳情
新疆浩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博公司)於 2012 年經商務部批準,在美國成立了全資子公司 Hope Star LLC(以下簡稱 HS 公司)。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浩博公司通過銀行向 HS 公司匯出投資款總計 700 萬美元。然而,在 2016 年,浩博公司以 100 美元的極低轉讓價格將 HS 公司 40% 的股份轉讓給 Package Butler Corp(以下簡稱 PBC 公司),2018 年又以 75 萬美元的價格將剩余 60% 的股份轉給 PBC 公司,這導致公司產生了高達 625 萬美元(約人民幣 4,022 萬元)的股權投資損失。並且,浩博公司在 2018 年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申報中,將這筆股權性投資損失計入了當年度稅前扣除項目。
二、稅務稽查與處理
這筆巨額的稅前抵扣項目引起了我國稅務部門的高度關註,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隨即啟動了針對浩博公司的稅務稽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我國稅務機關向美國國稅局提請進行稅收情報交換。首先,我國稅務機關從美國國稅局獲取了 HS 公司 2016 年 至 2018 年的相關財務報表。之後,在 2023 年再次與美國稅務局溝通,根據美國稅務局的回函內容,發現 HS 公司的股權轉讓實際上並未完成。由於股權轉讓沒有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浩博公司不能將 HS 公司的股權投資損失在企業所得稅中進行稅前扣除。
浩博公司通過偽造抵扣項目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偷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追繳浩博公司 2018 年企業所得稅約 1,005.55 萬元,同時針對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中美稅收情報交換機制
那麽,在這個案例中發揮關鍵作用的中美稅收情報交換究竟是什麽呢?這要追溯到 1984 年,我國和美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兩國出於防止稅收欺詐、偷漏稅的目的,開展稅收情報交換合作。當然,具體的情報交換成果會因案件而異,而且如果所需交換的信息涉及到敏感信息和商業機密,在實際操作層面可能無法完成。不過總體而言,通過稅收情報交換機制,雙方稅務機構能夠獲取到對方國家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包括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等,這些信息對於稅務稽查和稅收徵管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能夠更好地促進稅收合規性,增強國際反避稅效果。
四、全球反避稅趨勢與啟示
近年來,中國稅務機關不斷加強與國際機構的合作,通過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利用大數據平台和稅收情報交換機制,對納稅人的境外收入進行詳細的審查和管理,這充分反映了全球反避稅趨勢的日益加強。納稅人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忽視稅務合規要求,不僅會直接導致財務上的損失,還可能對企業和個人的長遠利益產生深遠而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