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進行精準稅務稽查之主播被罰案
一方
近期,全國各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了多宗網絡主播偷稅案件,比如網絡主播余洋和田小龍的偷稅案件。這些案件都涉及網絡主播通過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稅務部門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成功發現這些違法行為並進行處罰。今天我們就一起了解下這兩宗案件細節,以及稅務部門是如何利用大數據進行精準稅務稽查的。
四川省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對多個納稅數據發現,2021年至2023年期間,熱門網絡主播余洋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向某平台支付了620餘萬元人民幣推廣費用,但是在此期間余洋名下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160萬元人民幣。這中間巨大的差異引起了稅務部門的注意,按照該平台推廣費反向測算,余洋店鋪的銷售收入應該超過億元。順着這個線索,稅務部門查實余洋通過本人及其親屬身份先後註冊6個個體工商戶,但實際控制人均為余洋,並通過這些賬戶在某平台開展直播銷售。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余洋利用其親屬賬戶拆分其實際經營所得,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構成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余洋追繳少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431萬元人民幣。
2023年初國家稅務總局駐瀋陽特派員辦事處通過大數據對比分析發現,擁有300萬粉絲的熱門網絡主播田小龍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僅為3488.43元人民幣,2020、2021年度更是沒有申報任何應稅收入。但是,田小龍直播間銷售的服裝卻經常銷售一空,稅務稽查人員通過其賬號內售賣商品的銷量與價格進行測算,預估其一年帶貨銷售額過億元,與其本人申報的經營所得差異巨大。之後稅務部門通過走訪和調查進貨憑證等方式,發現田小龍通過隱匿銷售收入,少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735萬元。國家稅務總局營口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田小龍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1348萬元人民幣。
早在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便發文要求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近年來文娛行業、網絡電商等行業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高收入、高凈值人群被列為稽查關注重點。通過兩起典型案例中不難發現,稅務部門對稽查風險較高的納稅人(比如網絡帶貨主播、演職人員等),通過收集和整合不同渠道的多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網絡直播平台的交易數據、銀行賬戶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記錄以及發票開具和收取情況、合同信息等)構建起納稅人相對全面的財務畫像,為後續的分析提供基礎。稅務部門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深度分析,識別出異常交易、虛列成本、隱瞞收入等可能的稅務違規行為。同時通過比對不同年份、不同季度的數據,以及關聯納稅申報數據,稅務部門來判斷納稅人的稅務申報是否存在不實之處。對於明顯異常的情況,稅務部門會進一步開展深入調查,以驗證初步分析的準確性。在必要時,稅務部門會對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取證,比如檢查庫存管理、財務記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等。通過實地調查,獲取更直接的證據來支持其稅務檢查結論。
稅務部門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手段,結合傳統的調查方法和舉報渠道,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偷漏稅審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