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出台:關鍵變化詳解

一方

 

2024 年 12 月 25 日,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屆時,自 1994 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正式廢止。此次立法,為我國第一大稅種 —— 增值稅帶來了諸多重要變化,以下是值得關注的要點:

一、徵稅範圍界定更明晰

《增值稅法》將徵稅範圍整合為 「應稅交易」 及進口貨物。「應稅交易」 涵蓋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原《增值稅暫行條例》中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的表述被刪除,並入 「服務」 項目。調整讓更多經濟活動納入稅收監管,增強了稅收的明確性、公平性與普遍性。

二、視同銷售情形縮減

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八項視同銷售情形相比,《增值稅法》大幅縮減,僅保留三項: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貨物;

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或金融商品。

值得註意的是,新法規定除金融商品轉讓外,無償提供服務不再作為視同銷售行為,減輕了基於業務需求無償向外提供服務的納稅人納稅負擔與合規申報複雜度。

三、銷售價格異常監管加強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增值稅法》在此基礎上,新增銷售額明顯偏高且無正當理由時,稅務機關也可核定銷售額的規定,進一步遏制企業間利用關聯方交易不合理轉移利潤的行為。

四、增值稅留抵退稅新選擇

《增值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大於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可按國務院規定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申請退還。相較於《增值稅暫行條例》,新增的退稅選項,對建築、房地產等收入確認時點相對後延的行業緩解現金流壓力意義重大。

五、進項稅額抵扣範圍調整

《增值稅法》新增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同時,未提及財稅〔2016〕36 號中 「購進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 的規定,若後續法規延續此基調,將有助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六、免稅項目有增有減

《增值稅法》對《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征增值稅項目進行 「四增一減三補丁」 調整:

新增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四項免稅項目;

刪除 「避孕藥品和用具」 免稅項目;

對 「農業生產者」 免稅行為擴展至銷售自產農產品、農業機耕等相關業務;將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調整為 「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殘疾人免稅項目範圍擴展至個人提供的服務。

這些調整體現了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生育、緩解老齡化社會負擔以及助農助殘等導向。

七、夯實稅收治理基礎

《增值稅法》新增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以及稅務機關與多部門建立增值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製的內容,相關部門需支持、協助稅務機關開展征收管理,為 「以數治稅」 和跨部門 「稅收共治」 夯實了法律基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次增值稅立法將現有改革舉措法律化、固定化。對於納稅人而言,《增值稅法》帶來減負的同時也有合規要求的增加,且部分問題有待後續實施條例等法規進一步明確。距離該法生效還有一年時間,納稅人應抓緊學習了解政策變化,為 2026 年正式實施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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