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三間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
三間銀行分別為Indian Overseas Bank,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銀(香港)) 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銀香港分行)。
金融管理專員譴責IOBHK;命令IOBHK就過往的交易進行回顧檢討,以及制定並落實補救措施,以糾正其違反事項;及對IOBHK處以850萬港元罰款。
金融管理專員亦對交銀(香港)處以400萬港元罰款,和對交銀香港分行處以370萬港元罰款。
今次紀律處分行動是金管局對有關銀行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調查後而作出。 調查發現三間銀行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IOBHK的交易監察機制和管理層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監察存在重大缺失。
交銀(香港)及交銀香港分行的違反事項,源於兩間銀行未有將某些類別的交易載入至兩間銀行共用的交易監察系統,削弱了系統識別可疑活動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