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後,同性伴侶星期五(24日)起可到戶政署登記註冊結婚,預計首天有超過三百對伴侶登記。兩岸相關部門據報亦研究讓同性伴侶在台灣建立同性婚姻關係。
內政部統計截至星期五(24日)上午10時,共166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其中男性50對,女性116對;登記的縣市中以新北市共38對登記最多,高雄市以31隊居次,台北市則有30對。而最早登記的新人來自台南市安南區,兩人上午8點隨即登記。
有同性伴侶註冊時喜極而泣。有新人就指同性婚姻合法化,登記結婚雖然只是花三分鐘,但等這一天等了十多年,認為對他們意義深遠,感觸非常深。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舉辦戶外婚禮派對,加拿大、英國、西班牙、歐盟駐台官員都有到場支持。
根據同性婚姻專法,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享有異性婚姻的同等權利,包括擁有配偶的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決定權、八天有薪婚假和育嬰津貼等福利,他們的身份證上亦可印上配偶的名字。他們目前只可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子女的身份證上「父母」一欄會改成「父親、養父」或「母親、養母」。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秘書李慶宏表示,開放同性婚姻登記前,當局已為職員進行相關職前訓練,確保過程中不會歧視新人,現場也設有四個櫃台擺放象徵多元及平權的彩虹旗,歡迎同性伴侶登記。對於戶政系統上有「同性婚姻」字樣,被認為有標籤化之嫌,李表示修正戶政系統仍需要內政部統一規範。
兩岸機構研允所有內地人同婚
目前,台灣的同性婚姻法案只適用於台灣籍人士,如其中一方並非台灣人,只有該人士的國籍屬地也同樣允許同性婚姻的前提下,才會在台灣得到承認。不過,兩岸相關機關據報正研一套新的兩岸同婚機制,初步構思包括採取漸進式,先開放長期居住在26個同婚合法國家的內地人,與台灣籍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未來再逐步擴及至其他內地人。
非台灣籍人士現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必須出示「單身證明」,內地民眾所持的證明則要先經海基會驗證,但內地人不能以「辦理結婚」為名來台自由行。為防範假結婚,海基會在驗證時會特別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
為免造成「阻礙同婚」的誤解,海基會決定取消相關的加註戮章制度,並已獲陸委會認可。兩岸將在維持原有異性婚姻驗證機制下,規劃新一套全新的同婚驗證及登記機制。
內地官媒廣泛報道台通過同性婚姻法
內地傳媒亦對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專法持開放態度,網民亦反應正面。上周五(5月17日),內地官媒《人民日報》的官方推特(Twitter)帳戶用英文發帖稱「中國台灣的地方立法委員通過亞洲第一部同性婚姻法」,並附上了一張寫著「love is love(愛就是愛)」的彩虹動畫圖片。
而《環球時報》英文版也在社交媒體上發帖,展示北京同性戀群體的社交生活。一段三分鐘的影片包含了當地同志的採訪,還有外國人稱讚中國首都兼容並包的文化,最後則是一段變裝皇后的表演片段。
(多維/中央社/英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