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不滿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星期四(6日)傍晚身穿黑衣,由香港終審法院遊行至政府總部,再默站三分鐘。發起的立法會議員估計,有2500至3000人參與,香港警方表示,高峰時有880人。香港律政司發表聲明,重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堵塞現行刑事司法互助制度的漏洞。

香港律政司表示,香港的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參照聯合國相關方面的合作指引和條約範本,並符合國際通行的人權保障原則。而按照《條例草案》訂定的特別移交安排,在保障涉案人方面只會比現行《逃犯條例》規定更多,而不會減少。

律政司又稱,政府在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時一直根據極為嚴謹的程序,現行條例訂明了適當的人權和程序保障,以及行政和司法的多重把關角色。行政審查包括由律政司審視請求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政長官考慮律政司意見後的決定;而司法審查包括法院公開聆訊、涉案人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也可就法院的拘押命令申請人身保護令。

律政司發言人指,《逃犯條例》生效至今差不多二十二年,一直行之有效,平衡了緝捕逃犯及保障人權兩方面的需要。《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在憲制層面規定了司法獨立的原則;同時,法官的任期亦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九條保障。

律政司亦強調,更重要的是,法官的獨立性也反映於莊嚴的司法誓言當中,每位法官作出司法誓言時,均會承諾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並主持正義。律政司深信司法機構和全體司法人員必定會繼續公平、公正地依法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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