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需探索創新驅動的新模式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國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蔣餘浩

 

中央發佈《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要求深圳發揮改革開放先行者的優勢和示範引領作用,「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是繼1980年建立經濟特區以來,中央賦予深圳的另一項重大歷史使命。

從世界經濟史來看,人類社會嘗試過的許多體制,都曾創造過高速增長的經濟奇跡,但極少能夠解決不平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因此,深圳要「率先探索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路徑」,展現社會主義體制優越性,一方面當然需要極大解放生產力、推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也必須保障廣大勞動群眾的公平共用,實現包容性發展。這個理念需要在深圳推動創新驅動戰略的全過程中得到嚴格貫徹。

矽谷的創新驅動模式有加劇貧富分化的負面效應

我們知道,當前世界流行的創新驅動戰略,是以美國——尤其是三藩市灣區南面的高科技事業雲集高地矽谷——為主要範本。我國近些年許多地方建立高新科技園區,都是打出學習矽谷的口號。但是,在學習美國尤其是矽谷的科技創新經驗的同時,還必須高度注意:這種流行的創新驅動模式具有阻礙可持續性創新、增大收入差距、加劇貧富懸殊等負面效應。

第一,從整體來看,美國著名經濟評論家Michael Mandel在2009年6月的《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發表了一篇題為「美國不再能實現創新」的文章,分析指出,美國大型科技企業早已不再依靠其科技創新能力生存,而是直接從股票市場中贏利。另一位著名社會學家、管理學家William Lazonick近年發表多篇資料更扎實的學術研究,指出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科技公司通過「回購」公司股票而大幅獲利。2000年至2008年全美回購股票金額最多的十大公司中,高新科技公司占了四席,包括微軟、IBM、英特爾、惠普,這幾家公司用於股票回購的資金遠遠超過其研發投入。此外,收取巨額專利費用,而不是將這些發明專利投入應用,也是這些大型科技公司近年的主要利潤來源。

第二,在美國模式之下,職業經理人的薪酬動輒數十萬、上百萬美元,與普通雇員數萬的收入形成巨大差異。這種收入差距還隨著時間推移不斷加大。按照美國經濟研究所2016年公佈的資料,1965年,美國大公司主管的平均薪酬為83萬美元,而企業雇員平均為3.9萬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及至2000年,前者為2040萬美元,後者為4.7萬美元,二者差距達到376倍之多。

第三,以矽谷為典型代表的通信技術革命,創造出了一種先進的生產方式,但由於存在大量的技術門檻和制度壁壘,使這種先進生產模式目前僅局限於一些前沿生產領域,能直接從中受益的人口非常有限。同時,由於全球勞動分工的影響,研發和生產製造通常能夠分離,生產製造更趨向於在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資料價格成本低廉的國家或地區聚集。由此造成的就是一國以內收入差距的急劇拉大,無力進入高新技術研發領域的家庭,在本地連從事中低端生產製造的機會都很少,從而不可能分享到高新技術迅猛發展帶來的紅利。

以美國矽谷模式為範本的創新驅動戰略,的確擁有催生通信技術革命的巨大生產力,但同時也造成了美國國內經濟發展的嚴重失衡。這是深圳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推進創新驅動戰略,所要堅決克服的弊端。

深入認識和創造性轉化矽谷創新原動力

當然,以上分析並不意味著矽谷在科技創新領域的經驗就不值得學習。但目前許多介紹矽谷科創事業發展經驗的文獻,僅提出一些表面化的見解,如加大政府扶持、建立科技園區、出臺產學研一體化規範方案,等等。實際上,從創新主體的微觀制度基礎來分析,矽谷制度環境最突出的特點有三個,分別有利於社會創新文化的營造、創新導向型制度的建立,以及自負責任投資系統的創設。

其一,以「同好」(peer)為基礎的企業組織結構。矽谷中小企業的創立通常都是建立在少數技術人員的共同理念上,這種高新技術人員以「同好」為基礎的共同創業理念,促使矽谷的高技術小公司既能保持企業內部的小規模,又有條件追求全球競爭力。而當公司規模變大時,意見不合或利益糾葛不可避免地導致無法合作,矽谷又能以極強的「寬容」文化容納各個企業創始人或管理者選擇裂變的形式,帶著新的技術或理念創立新的競爭性公司。

其二,對許多約束性法律的變通適用。在矽谷,奇特地存在著許多對於法律的變通適用的慣例,為企業和技術人員的自主發展創造巨大空間。例如,在矽谷,人們對新技術的利用似乎完全忘了還有「職務專利」這個法律規定。思科公司甚至允許員工在本公司內部開設屬於其個人的小公司從事研發。在研發取得成果之後,思科還得通過收購該小公司的方式取得成果的所有權。另外,矽谷各個企業從不將與員工簽訂的「同業競止協議」當真,很少提起這方面的訴訟。

其三,以風險投資作為科創的融資工具。伴隨高技術產業的興起,也產生了一種新型的資本形式,這種資本不依賴傳統金融行業,而是從風險資本家(venture capitalists)手中獲得資金。據統計,現代風險資本的80%是用於高新技術產業。矽谷是全美風險性創業投資的主要活動中心,美國幾乎50%的風險投資基金都設在矽谷。

可見,矽谷最核心的創新原動力在於:(1)基於「同好」的社會創新氛圍,(2)非壟斷式的創新導向制度,(3)自負責任的風投資金。以這三個特點為基礎,再加上美國政府持續為矽谷設置的扶持政策、專案訂單和專門性法律制度,以及斯坦福大學教育資源、科研資源、人力資源與矽谷的融入,共同創造了這個世界科創聖地。

但是,矽谷的創新文化和制度依然局限於局部地區和少數人群,未能幫助更廣泛的勞動群眾從中受益。美國經濟學家近年來一直在批判「1%人口掌握了99%的社會財富」,矽谷科技巨頭和新貴屬於這1%之列。

我們借鑒矽谷的模式,要學習它有利於創新的制度,但也要避免它造成貧富分化的問題。深圳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全面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必須在社會主義原則指導下對矽谷創新原動力進行創造性轉化,以降低制度門檻和技術門檻的方式,説明更多、更廣泛的人群參與高新技術研發及應用,拓寬全民公平共用高新技術發展紅利的路徑。

深圳在科創領域進行制度創新的政策選項

深圳實施的科創領域制度創新,必須著眼於降低制度門檻、資金門檻和技術門檻,幫助更廣泛的人群進入高新技術領域從事研發和應用。我們提出幾點對策性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降低科創領域創業門檻,大力培養創新主體。科創企業是創新驅動戰略的主體,需要政府有意識地分類加以培養。例如,對於中小型科創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應當設置啟動資金、補貼、技術指導、政策指導等機制,充分培養,大力扶助,使其成為應用性創新的主力軍。對於大型國有企業,它們長期存在創新意願不強、創新激勵不足的問題,應當借助國企改革的機會,解決其創新動力不足的難題,例如以政府合作專案的形式推動其參與投入基礎性科研。

第二,鼓勵建立科創行業仲介機構,擴大社會服務。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發成果往往難以與市場對接,有必要鼓勵在科創行業中建立仲介機構,幫助科研人員找市場,幫助市場找科研成果。與此相配套,必須深化科研體制改革,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落地,制定突破性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政策措施,如放鬆職務作品的認定標準,或建立研發者享有自主處理權、科研單位收回必要成本的科研成果轉化制度。

第三,以鼓勵為原則,規範私人資金從事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企業可以為創新型企業提供支持,可以營造活躍的科技創新社會氛圍。對以私人資金為主的風投市場,即使在各類風投活動中出現「泡沫」,只要是基於市場的行為,都無需過激干預,以免扭曲市場自身的調控能力。

第四,探索智慧財產權保護新路徑,防止權利保護成為技術壟斷的工具。當前國際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系統,有其不合理的內容,成為了發達國家或者跨國大公司實行貿易保護的工具。許多國際一流的經濟學家、科學家、法學家都在不斷呼籲改革這些不合理的內容。我國必須在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的基礎上,漸進地推動國際合作,共同探尋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變革途徑,結合國際科學界、經濟學界、法學界對於發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過於僵化從而阻礙創新的批評意見,促成國際智慧財產權規範體系變革。

第五,培育開放共用的創新文化,推動大眾從科創事業中獲益。例如,支持開源技術的研發,推動開源文化的建立和發展。「開源」就是基於共同愛好之合作的一種理念和行動。任何人投入開源產品的創新,既能夠無成本地利用此前創新的成果,又必須無條件地向後繼者開放其新成果。只有開放共用的理念深入人心,深圳乃至中國才能在真正意義上成為創新性城市、創新型國家。總之,政府應當考慮長遠的創新文化建設,推動形成開放共用的嶄新文化理念。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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