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樹新書「刺殺騎士團長」在香港書展展出期間,被香港司法機構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評定為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的「不雅」物品,引發香港社會爭議及反彈。多間出版社及民間團體發起請願,呼籲撤銷有關限制級別,但書目仍在26日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被港媒質疑是國際笑話。


「刺殺騎士團長」為村上春樹2017年出版的小說,據報道,書中有幾處性愛描寫,但與村上前幾部作品相比,並不顯得更為突出。

香港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7月初時表示,接到公眾投訴,稱村上的這部小說有「露骨的性愛細節」,因此提請香港淫審處審核。香港淫審處7月12日發布通告,宣布將「刺殺騎士團長」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與專門賣弄裸女色情的香港刊物「龍虎豹」並列。

根據香港的三級分級制度,第一類為無礙,第二類(不雅)物品發布範圍受限,第三類(淫褻)物品則一律不得發布。

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書刊後,香港公共圖書館禁止把該書借閱18歲以下的讀者;書店禁止將此類書籍出售給未成年人,出售時還須加密封套,並附帶統一的警示字眼:「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即屬犯罪,初犯最高可判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最高罰款8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淫審處完成暫評後,出版人可在5天內要求覆核評級。在7月24日結束的香港書展上,參展商接到指令將「刺殺騎士團長」中文譯本下架。此舉引起香港社會強烈反彈,多個出版社及民間團體發起網絡請願,截止7月26日,有2100人參加聯署,呼籲審查部門撤銷這定級。

請願書稱,將這部小說定為不雅物品,「令香港蒙羞」,強調這位69歲的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前從來沒被定為有傷風化。

寫過「刺殺騎士團長」書評的朗天表示「這本作品絕對不是村上春樹寫得最鹹濕的作品」,批評淫審處決定荒謬。淫審處26日刊公告,評定「刺殺騎士團長」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淫審處審裁小組成員林兆彬早前直言,事件是國際笑話。

香港媒體報道稱,這不是淫審處第一次將藝術作品視為淫褻物而鬧出國際笑話,1995年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Elisabeth Frink)的裸男銅塑「新人」就被淫審處評為「不雅」,要遮掩男銅像下體,當中爭議點包括銅塑的下體是否「微微勃起」。朗天說,這正反映了淫審處「荒謬之處」。他說,若幽默點看這次事件,可以算是「反宣傳」,越包膠,越吸引人去購買,對作者可能有利。

有審裁委員辯稱,人手和時間不足是一大問題。一名審裁員說,整個審裁過程聚焦露點及性愛畫面等,沒法看完整本書刊或電影去作判斷,有委員曾經用兩個多小時評審3本雜誌和2部電影。評審過程多由裁判官主導,著眼評審某些畫面或內容是否涉不雅或淫褻,委員認為現在操作無法像法例要求,讓評審員了解物品整體上產生的效果再評審,有關制度有待改善。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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