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中國國家出入境管理局9日發公告,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包括傑出、科研人才等於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

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

  • 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
  • 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 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 衞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衞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衞生研究人才;
  • 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
  • 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上述6類人才可按實際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和澳門的人才簽注。其中:

  • 傑出人才可申辦有效期5年人才簽注
  • 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可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
  • 法律、其他類人才可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

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傑出人才可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5類人才要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人才簽注申請材料和申辦手續,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或12367服務平台查詢。

中國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是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決策部署,服務促進高水平開放,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深化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創新舉措。政策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更好滿足灣區內人才之間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為內地和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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