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大學時期遭同窗性侵,但因種種原因而未報案處理的 Megumi Okano,希望今次《性侵法》改革,能為日本社會帶來改變。

 

日本國會正就改革《性侵法》進行辯論,當中最重要的修訂為將「強姦」的定義,由「強迫下進行性交」改為「非自願地進行性交」。日本社會民眾普遍對「強姦」定義沒有清楚認識,因此今次修訂不單是該法案近百年以來第二次修訂,更藉著有關法律框架的討論,凝聚社會共識。

不少國家將「強姦」定義為任何未得對方同意下進行的性交或性行為;但在日本目前的法例下,「強姦」一詞只定義為強行及透過襲擊或威嚇,或在受害人意識不清或未能抵抗的情況下,進行的性交或淫褻行為。日本不少關注性侵問題的人士批評如此狹窄的定義,只會令檢察人員及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並闡釋法例時,進一步收窄法例可以適用的範圍,令到強姦案的受害者幾乎難以透過法庭取得公義,而此司法定義亦造就社會懷疑受害人的文化,從而令受害人事發後,往往怯於報警處理。

一名十五歲女童於2014年在東京遭一名男子強行壓在牆上,並在她反抗的情況下與她性交。法庭以男子行為並未令受害人完全未能反抗,且女童已經超過可以同意進行性行為的十三歲為由,裁定涉案男子無罪釋放。

另外一名大學時遭同窗性侵的日本女子,憶述當時涉案男子在她反對下仍強行與之性交,過程中她曾一度掙扎,但最終選擇放棄,任他為所欲為。她曾向大學報告事件,雖然大學調查後,裁定涉案男生干犯性侵,但因他當時已畢業離校,校方向他發出警告後,事件便不了了之。

性侵受害人團體「春天」發言人指,以上這些例子說明,就算涉案性行為被證實為非自願,但如受害人最終放棄掙扎,這些情況因未符合目前法例框架下的「襲擊或威嚇」,因此受害人難以透過法庭爭取公義。假若受害人最終願意報警,但在調查過程中,往往受到警員或醫護人員以「她咎由自取」的無情態度對待,令她們有如再被強姦,這些都令受害人卻步而選擇不報警。

事實上,日本目前只有約三分一的性侵案涉案人士,最終被法庭裁定為強姦罪成,比例遠低於一般刑事檢控率。但在2019年發生多宗令社會震驚的性侵案後,不少人開始關注國內的性侵問題,並出現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

修訂案將對「強姦」一詞重新定義,並列明八個令受害人難以表達、或符合非自願的情境:其中包括受害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神智不清、遭受暴力或威脅、受害人事發時感到恐懼、或涉案者恃著強勢,令受害人擔心若不就範就會對其不利。另外同意性行為的年齡亦會由現時的十三歲提高至十六歲,並延長訴訟時限。

有維權組織認為修訂案所訂明可作為強姦定罪情境的字眼仍過於含糊,未夠清晰,恐令檢方更難證明涉案者犯強姦,亦有組織要求進一步延長訴訟時限,並應訂立法規,加強保護未成年受害人。

日本國會上議院現時正優先處理有關移民的議案,故此性侵法修訂案能否趕及在六月二十一日前在上議院獲得通過仍是未知之數。為免議案錯過今次限期後,通過之日變得遙遙無期,維權大士促請國會議員立即行動,加快討論議案的進程。

( 來源: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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