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司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昨日(30日)拘捕一名68歲姓區男子,涉嫌自2022年起勾連境外反華組織,向對方提供不實且具煽動性資料,用作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並在2023年新修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仍繼續提供相關資料延續活動和效果。

據報被捕男子為前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司法警察局今日(31日)中午發布關消息,同時指被捕者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向這些實體或對方經營的媒體,提供不實的澳門資訊,作為宣傳和傳播用途,以引起澳門居民,甚至不明真相的各國民眾,仇恨國家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破壞澳門2024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澳門採取行動。


 

1.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期望明年二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三周年的時候,能與內地開展較有規模的通關,讓特區政府能舉辦一些較大型的活動。

林鄭月娥星期五(5日)早上出席一個大灣區論壇時表示,香港社會各界熱切期盼通關,可以免檢疫前往內地,內地與特區政府已發出積極正面訊息,就是雙方的討論和專家對接,都取得良好進展,希望可以很快帶來好消息。

 

2.新界原居民丁權案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駁回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認為丁屋政策是屬於香港《基本法》第40條內訂明的合法權益。港府歡迎裁決。

香港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建屋屬違憲,香港政府年初上訴得直,其後長洲居民郭卓堅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合法」意思,以及丁屋政策帶有歧視成分,屬於違憲。

終院星期五(5日)頒下判詞指,丁屋政策受到法例及香港《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由於丁屋政策是通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丁權是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

就香港《基本法》第40條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當中「合法」的意思,是指地政總署行使審批丁屋的酌情權,在公法上的合理性,若酌情權被合法行使,申請人在丁屋政策下的相關權益屬於合法。

「合法」不是指歧視不存在,而是在原居民權益這項特殊議題上,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中的反歧視條文不適用。

判詞亦指,香港《基本法》第40條中「傳統」的意義,應該參考1990年4月時的狀況而決定,毋須追溯至1898年之前。根據延續性原則,條文保護了只有1898年前的原居民的男性後代才符合資格,申建丁屋資格的事實是特區繼承體制的一部分。

終審法院最終一致裁定,以私人協約、免費建屋牌照及換地方式合憲。

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由2015年開始,維持了約6年才有終結,期間政府曾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屋。

 

3.一名英國抵港旅客驗出Delta變種亞系病毒,或更具傳播力,但沒明顯削弱疫苗功效,是香港首次發現有患者帶有Delta亞變種病毒株AY.4.2。

涉及的62歲男患者,十月中離港前往英國,星期一(11月1日)返港,已接種過兩劑「復必泰」新冠疫苗。中心指,根據世衛組織,AY.4.2病毒自7月起在世界各地個案開始增多,有報告指,可能比其他「Delta」變異病毒株更具傳播力,尤其在家庭成員之間,但沒有明顯削弱疫苗功效。

另外, 港新增一宗新冠病毒輸入個案,46歲女患者星期一(11月1日)由英國抵港, 在酒店檢疫期間確診,驗出帶L452R變種病毒,她於三四月已在港接種過兩劑「復必泰」疫苗。

港累計確診增至1萬2360宗。

 

4.香港外國記者會一項調查「聲稱」,《港區國安法》令記者工作環境轉差。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要求外國記者會收回以所謂新聞自由之名,干擾特區政府施政、破壞香港法治的黑手。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香港外國記者會以所謂問卷調查報告,肆意攻擊《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新聞自由,鼓吹「寒蟬效應」,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發言人敦促外國記者會立即停止以任何藉口製造事端,插手香港事務。

 

5.港警拘捕一名60歲九巴司機,涉嫌危險駕駛。九巴表示,已即時解僱涉事員工。

警方指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影片,顯示一輛巴士沿寶琳路往秀茂坪方向行駛,當駛至近安秀路時,疑一度越過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約90米。初步調查顯示,涉事司機駕駛有關路線3年,估計因當時路面擠塞,貪圖一時方便切雙白線超車,幸當時迎面線未有車輛,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九巴表示,涉事車長嚴重違反公司安全守則,經內部調查後,已即時解僱,強調公司重視行車安全,絕不容忍任何危險駕駛行為。


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準則。透過「高才通」等各項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的未成年子女,如要以受養人身分享有「本地生」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必須在申請前已居港兩年。新修訂實施前設有過渡安排,申請2027/28學年入讀相關學位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當局稱,相信受影響人士有合理時間自行作出規劃,並讓大學聯招處和各院校有足夠時間作相應安排。政府表明,相關修訂可以釐清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並已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

 


領展房地產(0823)星期五(5日)宣佈,該基金的單位和債券(證券代號:05685、05794及05936)當天下午一時正起,短暫停止買賣。與該基金有關的所有結構性產品,亦將同時短停買賣。

集團及後發公告,指以待刊發一份有關一項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第10.4(ga)條須披露的擬議收購之公告。

領展停牌前報68.7元,跌0.07%,成交額5,751萬港元。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更新官方網站後提供新界面,以便可以更便捷、更精確搜尋有關人才入境計劃、落戶香港和發展事業等資訊,同時有助推廣香港獨特優勢及機遇,招攬更多國際人才來港發展。

更新網站後引入全新介面,以「拓展事業」、「樂享生活」及「成就卓越」為主題,包括:擴大來港人才生活指南至十八項分類,涵蓋教育、醫療、稅務等方面;新增人才辦活動專頁,提供一站式報名服務;擴展招聘平台網絡;以及引入聊天機械人功能,即時回應人才的查詢。

更新的網站介紹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以及「八大中心」的發展定位,吸引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香港,把握發展機遇。

人才辦亦同步更新標誌,象徵人才在港安居樂業,擁抱機遇。


九巴一架290X線駛往秀茂坪方向的巴士,被附近車cam拍攝到在秀茂坪寶琳路抽頭越過雙白線後逆線行車,險象環生。九巴公司證實該司機違反安全守則,高度關注事件,已即時解僱。司機隨後被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獲准保釋候查。

事發於星期二 ( 2 日)上午約 7 時半,根據流傳的車 cam 片段顯示,涉事巴士車牌號碼為 UB 3768,行走 290X線來往康城及荃灣西。當涉事九巴駛經寶琳路時,突然抽頭越過雙白線至對面線,並逆線行車,巴士逆線行駛一段路後再切回原來的行車線,過程中無撞到其他車,但被網民批評嚴種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九巴表示,就一名巴士車長11月 2 日嚴重違反公司安全守則,涉嫌危險駕駛,高度關注並嚴肅處理,內部調查後,即時解僱該名員工。九巴強調,該公司重視行車安全,決不容忍任何危險駕駛行為。

香港警方表示,涉事司機 60 歲,已於星路期五 (5 日) 以「危險駕駛」罪被拘捕,他涉嫌於11月2日駕駛巴士時,在寶琳切雙白線及逆線行車,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警方亦指涉事巴士當時載有約一百名乘客,超車時曾逆線行駛大約 90 米。


俄羅斯遠東堪察加半島近海8.8級強震觸發海嘯後,日本多地今日繼續出現海嘯。氣象廳今早10時45分,再向多地發布低於「海嘯警報」級別的「海嘯注意」預警,稱預計將出現最高約1米的海嘯。

「海嘯注意」預警生效涵蓋地區包括:北海道太平洋沿岸東部、中部和西部,青森縣太平洋沿岸、岩手縣、宮城縣、福島縣、茨城縣、千葉縣九十九里及外房地區,伊豆諸島、種子島・屋久島地區。

地震發生後,氣象廳一度向北海道沿太平洋至和歌山縣多個地區發「海嘯警報」,涉及全國約200萬人被指示要疏散。至今早(31日)解除部分地區警報提醒,餘下北海道及東北的太平洋一側等地未解除。「警報」生效期間,三重縣一名58歲女子疑駕車避難時,連人帶車墮崖死亡。

(來源:日本共同社)

 


1.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就2016年及2019年兩宗分別在上環及旺角的暴動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星期四(4日)就「共同犯罪」是否適用於兩案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終院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認為並非身處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被告,不可被視為「主犯」,因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是罪行中至關重要的元素,共同犯罪原則不可以凌駕這項元素,即使被告身處現場,基本形式的 「共同犯罪計劃」,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惟若被告在現場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仍可視作「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協助及教唆他人干犯該兩罪。

 

2.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星期四(4日)下午判刑。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辭及求情後,判楊明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則罰款3000元。

 

3.內地星期三(3日)新增104宗感染新冠肺炎個案。其中境外輸入個案有17宗,包括廣西五宗、上海三宗、廣東三宗、雲南三宗、吉林兩宗及山東一宗,包括一宗廣東由無症狀感染者轉為確診個案。本土個案有87宗。新增三宗疑似個案,均為在上海發現的輸入個案。

87宗本地個案中,里災的黑龍江佔最多,有45宗、河北則有23宗、寧夏有四宗、江蘇有三宗、河南三宗、內蒙古有兩宗、四川有兩宗、甘肅有兩宗、山東、重慶及青海名有一宗。另外,有兩宗由無症狀感染者轉為確診個案(山東一宗,四川一宗)。

此外,內地新增31宗無症狀感染者,其中境外輸入15宗,本土則有16宗,包括河南六宗、江西五宗、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及雲南各有一宗。

 

 

 


香港連鎖藥房龍豐集團昨(30日)晚發表嚴正聲明,指警方周二(29日)下午在尖沙咀廣東道分店執法時出現嚴重失誤。聲明指,警員持錯誤搜查令進入店鋪,不僅影響正常營業,更導致顧客與員工無端受擾。集團強調將循正式途徑投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執法過程出錯 搜查令資料不符
事件發生於29日下午4時許,數名警員進入龍豐藥業尖沙咀廣東道分店,聲稱執行調查任務並出示搜查令。然而,店員核對後發現,搜查令上所列的地址及店鋪名稱均與實際情況不符。

龍豐集團聲明透露,警方其後承認「信息有誤」,確認執法對象錯誤。但在此過程中,警員一度要求店鋪落閘暫停營業,整個事件持續約30分鐘。更令集團不滿的是警方發現錯誤後,未作出正式道歉,即轉往鄰近店鋪繼續調查。

事發的廣東道分店在警員指示下一度落閘30分鐘,被指對顧客及藥房運作造成滋擾。(資料圖片)

批事件「令人遺憾」 商譽受損
龍豐集團在聲明中強調,此次事件純屬警方行動失誤,集團與相關調查完全無關。聲明指出:「品牌信譽與形象得來不易,任何影響顧客體驗及商譽的事件都令人高度關注。」集團以「令人遺憾」形容此次風波,並批評警方處理方式欠妥。

擬正式投訴 保留法律追究權
龍豐集團表示,已就事件徵詢法律意見,將按政府既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提交正式投訴。同時,集團嚴正關注事件對營運、商譽及顧客權益造成的潛在損害,表明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集團承諾將在適當階段向公眾交代投訴進展。

籲執法部門審慎行事
龍豐集團稱儘管理解執法部門工作繁重,仍呼籲當局引以為鑑,在未來行動中確保信息準確,避免同類錯誤再次發生。聲明指此類失誤不僅影響無辜商戶正常運作,亦對市民造成不必要滋擾。

龍豐藥業集團成立於1992年,老闆謝少海有「藥房大王」之稱,同時擔任新界潮人總會名譽會長。截至發稿前,警方未就事件作出公開回應。


北角春秧街今年6月發生檔販與食環署職員爆發衝突事件,兩名男子因襲擊食環署人員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星期二(2日)分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網上流傳事發片段,只見有人試圖將水果倒在路上,被食環職員制止,另一人上前加入戰團與職員拉址,其間更倒地叫囂,其後他自行爬起,再與職員理論,需報警處理。

 

片段之初見到,電車軌路上有些毀爛的西瓜,一名男子企圖將生果傾倒馬路上,被食環署職員上前制止,雙方互有拉址。遠處另一名赤膊上身的男子見狀,立即上前阻礙食環署人員,雙方爆發衝突。

混亂中,赤膊男一度倒地叫痛。惟他其後自行爬起身,繼續與職員理論。現場粗言穢語橫飛,有食環人員稱「報警,報警,有衝突」,最後致電警方處理。案中首被告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普通襲擊罪成,次被告則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兩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