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文殊

 

上文提到所謂「反送中」的港府官員表現,令人汗顏。

今次談談香港反對修訂逃犯修例的 6.9 及 6.16 遊行示威的規模及其相關的問題。

對於遊行示威人數,聽過部分人最大的誤解,莫過於「上街只是少數人,沈默的大多數支持政府」的「理論」,亦有人不時在網上指出,參與遊行人數最多只有20萬人之類云云,我和朋友為求證,決定進行基本統計及推算:遊行路線約長3.5公里,道路的寬度至少有30至40 米寬,連同兩旁都塞滿人的行人路,一排最少有40至50人。 現場由於人多,遊行出發時間被迫提前半個小時,以便疏導人流,即大約從下午兩點半出發,待隊尾出發離開維多利亞公園時,已經是晚上八點半。 會基本算術的北大人,只要站在路旁數人頭,基本能推算出一小時能多少人經過,六小時又有多少人能經過?這樣的話,你會選擇仍相信香港警察聲稱只有20萬人遊行嗎?

中國駐英國大使李曉明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聲稱香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的人數只有20萬,而聲稱簽名支持政府修例的人數高達80萬。既然如此,有關方面何不號召所謂支持的80萬人出來,在烈日酷暑煎熬下遊行?更何況該網上簽署十分兒戲,只要填身份證前面的四個號碼和名字即可,當中有多少水分就更不用說了,老人、小孩的身份證都可以拿來用,其他人的身份證也可以被盜用。

如果政府和相信官方的人真的想證明,支持政府的比反對政府的人多,那很簡單,一個公開投票不就可解決問題了吧?不過林鄭月娥又豈敢這樣做?

談到遊行人數,我們也順帶探討一下息息相關的民意。香港立法會看似民主,但目前仍只有一半議席(35人)實際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當中,屬於建制派(支持北京政府)的僅佔少數,而民主派佔三分二以上。至於另外一半議席(35席)是由所謂的功能、界別組選舉產生,相當多的組別根本不用選,只消有一個候選人,有幾十張票就能當選,而這些選票中不少屬於公司投票、集體票,而正是這部分議席的選舉,大部分均被指由政府操縱,所以政府才有所謂立法會的多數話事權。

當然,我並非在討論選舉方法的對或錯,事實上,我也不認同民粹主義,商業、教育界、法律界等也需要有高素質的代表參與立法,但問題在於香港政府及公眾,怎樣才能看得清楚多數人的民意所在,什麼才是香港人的真正聲音。未能掌握民情、強姦民意,卻堂而皇之地宣揚民意在自己一方的話,恐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風波會重覆上演,這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管治都不是件好事。

至於關於參與遊行的所謂報酬問題,不少人到處散播,參與遊行的人每人可獲發1500元港幣。根據我個人計算,6月9日有正規參與遊行的人數最少80萬人,如果按照有人散布的言論,聲稱參與者每人發1500港幣,那麼不算其他組織費用,單單是這筆人工費就高達12億現金,這可能嗎?現實嗎?真的那麼輕易就可以所謂煽動近百萬人不顧酷熱上街遊行嗎?目前仍靠捐款維生的香港民主派恐怕不可能有這種資源,至今也沒有看到有真憑實據,或有權威當局指有外國人出錢,促成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及示威,這種財氣大概只有香港特區政府和大陸政府才做得到。

再多講一點個人經歷,本人專門在6 月9日的中午趕返香港參與遊行,事前在銅鑼灣一間叫「湖南軒」的餐館吃飯,該食肆由大陸人開辦,當店裡的人知道我吃過飯,要參加遊行時,竟向我查問該到那裡領取1500元的遊行報酬費,我問她聽誰說的,她說很多人都這樣講,我就直接告訴他,這種自發遊行不會有報酬,而我捐出去的錢,也比這1500塊要多。我又對她說,如果有報酬費是真有此事,不妨請她帶我去領1500元的報酬吧,我會付她1499元,她也就尷尬的笑了。沒想到這種謠言,居然能夠在北大人的群裡堂而皇之的流傳,而又竟然有這麼多人相信真有其事。

說了這麼多,也不過只是想讓願意知道真相的北大朋友,知悉香港正在發生什麼事情,箇中的原因和真相。當然不少屬於我個人的經歷,是對是錯,歷史自有公論。至於對那些不願意知道香港、討厭談論香港的朋友,非常抱歉,請點擊看其他文章好了。如果我的做法引起眾人的不滿,在下也一併道歉了!

 

**文章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1.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軒然大波,全球關注,有網民發起眾籌,在多國主要報章刊登反送中廣告,希望引起二十國集團峰會各國領導人的關注,成功在九小時籌得670萬港元,英國《衞報》、德國《南德意志報》、加拿大《環球郵報》等已刊出廣告,標題寫上「G20峰會撐香港」或「救香港」的字眼。

2.七月一日為香港特區成立22周年,早上會如常舉行升旗禮,香港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因應近日社會情況及基於安全考慮,七一升旗禮,將不會安排學生及制服團體出席,多個制服團隊陸續接獲通知,不用參與當天的回歸22周年紀念日升旗禮。


竇文殊

 

上文提到香港人反對所謂「送中條例」的根本,是對大陸司法制度投下不信任票。

而多名香港官員在修訂所謂「送中條例」的表現,更是讓香港人憤怒,令事件火上加油。例如:代表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該法例修改的保安局長李家超,先是在立法會上完全迴避議員提出的問題,在最後一天諮詢時,公開說大陸的司法獨立在全世界中表現不俗。其實誰都知道,中央早已公開表明反對司法獨立,而且提出要向「司法獨立亮劍」,而李家超卻以司法獨立排名世界前列,作為為大陸司法辯護的主要論據,這不就是在幫倒忙嗎?有這樣的「公關」,焉能不引起眾怒?教人如何相信香港特區政府?

再看特首林鄭月娥。 在6月9日的「反送中」遊行,隊伍先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香港警方被批評刻意「壓縮」遊行路線,令數十萬等候出發的遊行人士,在攝氏三十二度高溫及在毒辣太陽下暴曬最少兩個多小時,(我在維多利亞公園現場見證)現場不斷有人中暑倒下;但與此同時,特首林鄭月娥卻在冷氣足足的「大殿」中,與北京派來的「欽差」們,出席一個向故宮贈送檀木的儀式。

遊行尚未完全結束,林鄭月娥已迫不及待地重申,不會改變把所謂「送中條例」直上大會二讀的做法,意思就是會繼續強行要立法會通過,這份政府聲明,根本是對參與遊行的數百萬人作公開挑釁,明顯進一步地激怒香港人,果然當晚凌晨,部分示威者隨即在立法會外爆發警民衝突!

當年50萬人參加反23條立法時,前特首董建華擔心出事,在辦公室坐了足足好幾個小時,以作好應變準備。相比下,林鄭的表現等於是在公開地告訴香港人,我根本不在乎你們想什麼、幹什麼,一副你能把我怎麼樣的態度。有如此只看北京眼色行事、不顧市民觀感的政府官員,你能指望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不憤怒嗎?

**文章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1.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獲撤銷,案件日後亦不會重審。法官的判詞指出,曾蔭權即使有意識沒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交易,不代表等同「明知故犯」,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就如何處理「明知故犯」的行為失當及「嚴重性」,所給予的指引不足,而兩項爭議正是控罪的關鍵考慮。判詞又指,曾蔭權已經完成服刑,重審不符合公義,所以不會作出重審命令。

2.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身在歐洲外遊的曾蔭權星期三(26日)發表聲明形容,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內心充滿感恩,亦不枉堅持信念。前行政長官曾蔭權透過錄音感謝法官還他一個清白。

曾蔭權並在聲明中表示,去年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曾經歷過掙扎,訴訟幾耗盡夫婦兩人積蓄,他與家人受盡折磨,,但抱著信念,認為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曾蔭權又表示,太太勉勵他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他又擔心自己履行公務時,在不涉貪腐下遺漏申報利益,被列作刑事罪行會成為先例,令刑事化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令公職人員會為過份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他又感謝家人的信任,前同事和朋友伸出援手,未來他會與家人重過平凡的生活。

3. 6.12金鐘警民衝突期間有受傷市民在伊利沙伯醫院內被捕,警方曾被批評阻礙醫護人員工作,香港警方採取臨時措施,把原本在伊利沙伯醫院及仁濟醫院警崗駐守的警務人員,調派至醫院周邊範圍作巡邏,有關警崗關閉。

4.北京回應英國外相侯俊偉敦促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修例爭議引發的暴力事件。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指,1997年7月1日之後,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組織及個人無權干預,批評英方近來頻頻就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橫加干涉,中方表達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要求英方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


人民銀行表示,已首次在港發行1個月期和6個月期央票,規模合共300億元(人民幣,下同),1個月期及6個月期央票的中標利率分別為2.8厘和2.82厘。

人行指,離岸市場投資者認購踴躍,整體投標量超過850億元,包括商業銀行、基金、投行、央行、國際金融組織等。

央行稱,發行有關期限央票,可豐富本港市場高信用等級人民幣投資產,及人民幣流動性管理工具,滿足市場需求,亦有利形成更加完善的香港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有助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竇文殊

 

香港最近事情多,作為一個已在香港生活過好幾年的人,畢竟有義務說幾句。

上次提到香港享有的自由保障、司法獨立下的法治,是香港經濟發展及市民得以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屏障,也是不少外國投資者願意將在遠東的總部設於香港的一個重要原因。

雖然香港資源少,市民住房非常緊張,但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和基本權利保障方面的水平仍算不錯。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有次吃魚時魚骨卡住喉嚨(本人屬貓,好吃魚),很難受,由於事發於星期六晚上,鄰近私家診所早就關門,唯有跑到離家不遠的公立醫院,等候三個小時後,醫生替我照過X光後安排入住病房,當晚從住院醫生到主管醫生,先後三人前來診斷,翌日被推進手術室,醫生最終以內窺鏡將魚骨從喉嚨深處夾出來。出院時到收費處一看賬單,120港幣(大約15美元),當然在賬單上註明:如非香港居民,應繳費用為6000港幣(大約750美元),足見香港窮人醫療是很便宜,即使沒有看私家醫生那麼快捷、舒適,但最少保障了基層接受基本醫治的權利。

談過香港其實有不少人和事情,都值得我們去尊重。話鋒一轉,談談今次處於漩渦中心的修改逃犯條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及香港政府主要官員在修例事件中的表現。

被香港市民稱為所謂「送中條例」,其實是指由香港特區政府提交、早前在立法會審議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也有人將其簡稱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港府聲稱今次修改相關法例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提供法律基礎,方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今後根據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提出的要求,向對方移交犯罪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個人認為,討論修改引渡條例本身問題不大,但我與眾多香港人一樣對於事件的處理手法抱有懷疑,主要擔心以下數方面: 香港的引渡條例的修訂,並沒有給予立法會及公眾足夠的討論時間及空間,就強行提上立法會三讀。而香港特區政府處理的過程中態度極為傲慢,令人不禁質疑有強硬推行的意圖。另外,政府今年二月才正式提出修例,隨後僅僅給予二十天時間供公眾參與討論,遠少於其他議案正常有最少三個月的諮詢期,政府無法就此作出合理的解釋。試問一條影響深遠及廣泛的條例修訂,僅僅只有二十天的公眾討論時間便要匆匆上馬,怎麼可能足夠?如何令人接受及服眾?

雖然西方多個民主國家都與中國有簽訂引渡條約,但香港與大陸間簽署的引渡法案,與法國與中國簽署的引渡法案性質不一樣,絕不能相提並論。法國與中國是國與國之間,兩者均屬於各自獨立的主權國,有各自的制度,故巴黎對北京擁有一定抗衡力。相反,香港只是中國國內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城市,屬於中國,兩者存在從屬關係,尤其是,當在引渡上手握決定權的香港特首,同樣是北京任命,情況更顯複雜。因此,香港當局是否擁有足夠的能力,向來自北京的壓力說不?這才是大家最大的擔憂。

當政府倉促推動修訂引渡條例的背後,也就不得不提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有關爭議於2002至2003年間發生,曾引發香港50萬人上街遊行示威抗議,最終令三位建制派議員倒戈,政府料有關立法欠足夠票數通過,被迫撤回,事件才得以落幕。香港人當時認為,所謂廿三條立法是為政治迫害敞開大門,衝擊著香港言論、結社等自由的底線,如今中央又通過各種途徑,要求香港重啓立法,大家普遍會認為強推引渡條約修改的背後,就是要讓廿三條立法重臨,影響甚至比廿三條更嚴重。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反對所謂「送中條例」的根本,是對大陸司法制度投下不信任票。他們明白,大陸法官由黨的政法委管理,而政法委的書記只聽黨書記,一旦得罪了政府或官員,在大陸要把人定罪並不困難,因此估計不信任大陸司法制度者,並不限於身處香港的中國人。假如政府允許一個中立的研究機構在大陸人中間做一個公正的調查,恐怕人數也不在少數。不過話又說回來,大陸的司法又真的有想像中可怕嗎?

 

**文章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青衣美景花園發生高空墮物案,一支俗稱「狗臂架」的金屬框從七座高處墮下,擊中一名六旬婦人的頭部,當場重創昏迷,送往醫院後不治。香港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31歲搭棚工人,案件晚上改列誤殺案處理,交由葵青區重案組調查。

事發於星期二(25日)下午約二時三十分,一名婦人據報正接送就讀小學的男孫回家,警方接報指一名六十三歲婦人在細山路二至六號對開,被一個從高處墮下的鐵框擊中,頭部重創昏迷,倒臥地上,被送往仁濟醫院治理,至下午二時五十九分證實死亡。

警方經初步調查,指一名三十一歲工人於上址一單位外牆進行裝修工程,期間鐵架從高處墮下,他涉嫌誤殺被捕,被扣留調查。警方稱稍後將安排為死者進行驗屍,以確定其死因。


1.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早前先後兩次在灣仔稅務大樓大堂集會,一批人士星期二(25日)響應網上「唔好意思」行動,就阻塞稅務大樓行動影響市民道歉,並希望市民諒解發動一系列「不合作運動」的背後意義。

他們手持印有「香港現正進行緊急維修」、「不便之處,敬請體諒」字樣的單張、糖果等物品派發,又沿途向出入稅務大樓的市民致歉,有市民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

2.國際特赦組織早前發表報告,認為香港警方向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過分且非必要的武力,做法有違國際人權法及標準,多個宗教、教育及專業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日金鐘衝突中,警方裝備、行動及決策過程是否合理,有否違反國際或本地法律、警方以暴動罪調查及拘捕示威人士,是否太嚴苛等。

3.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大會,原定星期二晚(25日)舉行,選舉事務處表示經風險評估後,基於公眾安全和保安考慮,決定取消。

5.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三間中資大型銀行,被美國一名法官認為藐視法庭,拒絕遵守法院傳票,就違反北韓制裁的調查中合作,其中一間銀行或會面臨被禁止處理任何美元交易,報道推測為上海浦發銀行,至於另外兩間涉事銀行相信為交通銀行(3328)及招商銀行(3968)。但三間銀行都發聲明指,沒有受到因涉嫌違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關調查。


竇文殊

 

香港最近事情多,作為一個已在香港生活過好幾年的人,畢竟有義務說幾句。

先作利益申報,我本人的生活和工作圈子都不是以廣東話為主,提出的觀點不代表香港人,也要事先聲明,包括我不會回應對香港和和香港市民作出的謾罵式言論、會把事實與觀點分開表述,而且我不否認有自己的立場。

我們先從香港的基本事實說起,一名叫「羅新」的網民早前發過帖,裡面提到香港在一些重要方面的世界排名:治安指數全球第六;人均壽命全球第一;連續24年成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全球金融中心排名第三,僅次於倫敦和紐約;基礎建設競爭力全球第一;航空貨運量全球第一;三間大學躋身世界前50位……

「羅新」的文章中也提及一些香港人對大陸人血濃於水的歷史事實,每次國難當前,香港人都會義無反顧、挺身而出。例如二戰爆發後,香港兩個小商販發起義賣活動,將全天總收入撥捐予抗日隊伍,有關的義舉迅速席捲全港,從老人家、小學生、家庭婦女,到工廠、商店、酒店、運輸,全民加入行動,僅這些義賣活動,當年就募捐了幾百萬元,現在看起來就是一筆不菲的善款。後來,這種募款的方式也陸續傳播到其他海外華人聚居的國家,故香港為了中國抗戰作出過巨大貢獻,香港功不可抹。

三年「自然災害」期間,不少廣東一帶的災民為生存,不惜冒險偷渡至香港,最高峰時一天數千人也是等閒事,當年香港從市民到社會團體,都敞開懷抱,向同胞伸出援手,為他們提供各種生活用品,不惜一切掩護他們進入香港。當時,香港《明報》創辦人金庸曾發表社評,寫道:「最寶貴的是人的生命!最大的仁政,是救人的生命!」,鼓勵要協助內地同胞。

記得1998年,中國各地爆發特大洪災,損失慘重,香港政府也第一時間撥款賑災,演藝明星、香港市民紛紛響應加入行動。那一次,香港總共籌得6.8億元,善款額全球第一。2008年發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香港當年捐出100億港元,而往後的十年,香港又援建了近200個重建項目。

多年來,香港人為內地做的公益事業多不勝數。娛樂大亨邵逸夫,畢生捐往內地的各項款項總額超過100億港元。全國各地不少高校均設有「逸夫樓」,彰顯他對教育及科學研究的貢獻;影視藝人古天樂,用掙來的錢在內地捐了100間希望小學,由於其善行,古天樂被人稱「古校長」;香港市民黃福榮同樣熱心公益,長年做義工。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中,黃福榮兩次進入廢墟搶救孩子和老師,不幸獻出寶貴生命等。以本人為例子,在認識的人當中,年逾70歲、仍堅持在大陸興建希望小學的香港人絕對不止一人。「羅新」所指的有關經濟、衛生、教育、治安、人均壽命等的排名,大致與我的認知相符,至於有關香港人對大陸人的同情和支持,也曾被報章和書籍刊載過,最少至今,我未看到不符合事實的描述。

關於香港與內地的比較方面,不錯,香港是一個缺乏資源的城市,人才也遠不及內地的多。假如同文同種人群的智商是正常分布的話,大陸的人才數量遠比香港多,考慮到科學研究和經濟發展的集群效應和規模效應,與大陸相比,香港的條件更是無法相提並論。與此同時,由於歷史和政策原因,香港也的確存在不少問題:包括貧富懸殊比中國大陸要大;經濟對房地產的依賴過高;香港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要實現住房十分困難;香港許多專業人士缺乏創造性,傾向墨守成規等。 上述諸多原因,與大陸經濟過去四十年的快速相比,香港的相對分量下降是可以預期、也是可以理解。

但無可否認,這個華洋集處的彈丸之地,儘管帶著種種問題,我們不容否定香港過去一百多年,包括近四十年的發展,尤其是它對中國發展的貢獻,和對亞洲金融業的貢獻,遠高於其應該有的份額。不少人認為,依賴中國發展,才造就了香港發展,這點只說對了一部分;但少數強調這點的人,卻刻意迴避為何一個小小、寄生的「依託體」能夠做出高出其應有份額的貢獻,而強大的「被依託體」卻長期得不到發展,只能要靠人家(香港和外國人)的「依託」來發展,不僅如此,還要以居高臨下的態度來嘲笑香港,這種思維方式和辯論方式,不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個人認為,香港享有的自由保障、司法獨立下的法治,是香港經濟發展及市民得以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屏障,也是不少外國投資者願意將在遠東的總部放在香港的一個重要原因。香港的自由,不光是政治言論和出版自由,還有貨幣自由兌換、對外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建立企業的自由等,基本上政府極少會不合理干涉企業經營的空間,這樣的制度雖然也會給投機者提供鑽空子的機會,但更重要的是它為真正的創業者和正當經營者,一定程度上減省制度性成本,促進香港經濟的活力。香港的法治,例如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有完全獨立於行政權力的法院和法官,還有專業、不受政府支配的專業律師隊伍,令外國投資者放心將總部設在香港,而他們在與中國有關企業簽訂合同時,普遍堅持將法律適用地和仲裁地點選擇在香港。

 

**文章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大會,原定星期二晚(25日)舉行,選舉事務處表示經風險評估後,基於公眾安全和保安考慮,決定取消。

有網民在討論區透露,區議會選舉有意引入確認書,「等選舉主任可以隨意DQ(取消)參選人資格」,呼籲市民「做個好公民」到諮詢大會會場發表意見。

選舉管理委員會旗下選舉事務處星期一午(24日)4時半發稿,表示諮詢大會星期二晚(25日)7至9時在鰂魚涌社區會堂舉行,又指「歡迎市民出席公眾諮詢大會發表意見」。惟至星期二(25日)下午2時許,發言人表示,舉辦公眾諮詢大會並邀請巿民出席發表意見,需要考慮場內所有參與者的安全,經風險評估後決定取消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