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而且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有關優化措施今年3月1日起生效。

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公布的優化措施,申請人只須證明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6個月內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另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該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當局預料新措施將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之間帶來協同效應。

當局數據顯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去年3月1日起推行以來,首10個月已接獲申請逾800宗,當中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料可為本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240億港元。

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於首10個月錄得的申請宗數已超出2003年推行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同期數字,反映投資者對香港充滿信心。劉凱旋稱,深信優化措施會令新計劃更具吸引力,當局將繼續與專業人士和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進一步向全球高淨值家族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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