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8月1日起,凡以現金進行單筆或日累計達人民幣10萬元或以上的黃金交易,從業機構須於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新規旨在加強對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監管,防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除金額門檻外,若機構懷疑交易涉及非法活動,或對客戶身份資料存疑,亦須完成盡職調查並報告。

此舉被視為加強金融透明度與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亦可能對黃金零售業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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