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北京訪問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月27日表示「一帶一路」對香港肯定非常重要,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定期舉辦相關活動。

「一帶一路」建設五年來,香港在相關領域推進的成效如何?林鄭月娥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提問時表示,今次訪問北京沒有特別談「一帶一路」相關事宜,「一帶一路」的工作對香港肯定非常重要。

去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發改委簽署「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今年2月香港特區政府在北京舉辦「國家所需香港所長——共拓『一帶一路』策略機遇」論壇,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貿發局6月聯合舉辦第三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

林鄭月娥稱,香港與國企、央企已良好對接,將繼續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對香港而言,「一帶一路」工作已成為長期工作,主要牽頭的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會定期舉辦相關活動。

談到這次訪京行程,林鄭月娥表示有兩個目的,第一是為來探訪和鼓勵暑期到北京參與實習項目的青少年;第二是跟進過去一年香港創新和科技產業的發展。

林鄭月娥表示,在探訪青少年方面,已探訪在中科院實習的22位香港大學生。「我對他們的發言很受感動,這也是我們支持實習計劃的目的,讓學生們更了解國家。」

林鄭月娥參觀故宮,並會見在故宮實習的16位香港學生。據悉,「故宮青年實習計劃」始於2017年7月,今年的實習活動增加澳門地區的學生,人數由30人增加到48人。在為期個半月的實習中,學生們在故宮博物院的11個部門實習,內容包括博物館的文物修護、展覽策劃、藏品管理、志願者管理、教育活動策劃、古建築測繪、宣傳推廣等。林鄭月娥表示,計劃除讓學生在故宮進行深入學習外,也為粵港澳三地的青年提供交流機會。

在跟進科創發展上,林鄭月娥表示今次來京,也拜訪了科技部、中科院和中科協三個推動科創發展的重要單位。 「不管是粵港澳大灣區科創的發展,還是香港與內地的合作,我都非常樂觀,也很有信心。」她表示,「早前在習主席的批示之下,也已經有了資金過河的計劃及其他相應措施,我相信香港未來在科創領域的發展大有空間。」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林鄭月娥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進展也做出表態。其中,在廣深港高鐵的建設上,她表示,該項目已經進入到最終階段並爭取在9月下旬開通,「我有信心高鐵的香港路段會順利開通。」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張滔海     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內地《刑法》第142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至於劣藥是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分析這個法律條文,生產、銷售劣藥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構成犯罪。與行政處罰不同,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因此,本案可能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140條至第148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如果長春長生明知或應當知道生產、銷售的疫苗效價不符合國家標準,就屬於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按照已經查獲的銷售金額應當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罰為15年。即可以判處長春長生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有期徒刑7至15年,並處罰金。至於長春長生主觀上是否明知或應當知道生產、銷售的疫苗效價不符合國家標準,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後才能知道。

此外,與違法藥企相伴相隨的就是行賄行為,我認為公安機關立案後,應當繼續深入調查長春長生是否有行賄的行為,如果存在行賄也應當定罪量刑。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深圳一周多前公佈的交通工程——媽灣跨海通道(月亮灣大道—沿江高速)年內將動工,意味著深圳將擁有首條海底隧道。全長6000多米的地下隧道,將分為雙向六條行車線,未來將承擔疏港貨運交通的重任,前海交通將可「客貨分離」。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即將落地,作為灣區核心引擎區域,前海交通網絡已超前規劃和佈局。

珠江東西兩岸實現同頻共振
灣區融合,交通先行。對標國際一流灣區,交通高效聯通或將帶動城市協同創新效應的加速,而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之一就在於使創新要素在灣區內實現低成本跨境流動。目前,深圳也正在通過前瞻性的交通規劃,配合提升內外聯動雙向開放的先導功能定位,推動國際科技創新產業中心的建設。

站在前海合作區內的桂灣片區,四處塔吊林立,高樓拔地而起,1.1平方公里的金融先導區將在這裡崛起,而在近期公佈的規劃圖上,桂灣片區已為深港西部快線預留出規劃控制空間:

這條快線不僅連接香港國際機場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主線,還連接前海及新界西北跨界支線,以及屯門南及小蠔灣的香港本地支線。軌道線建成後,從深圳機場至香港機場僅需30分鐘。 「深圳要構建廣深雙中心、輻射港澳的大灣區城際軌道網,形成軌道上的優質生活圈。」深圳市政協委員、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主任張曉春說。

另一方面,珠三角東西兩岸以及各城市間的互聯互通需求,也在構建大灣區的過程中越來越強烈。

過去,珠三角地區的大通道橫縱分佈,交織成「爬梯形」的閉合環路。通車多年的廣深高速、廣珠東線、廣珠西線等幾條高速乾線構成縱向骨架,橫向來看,從珠江口西岸來往東岸,只能走虎門大橋。灣區未來佈局,需要珠江口東西岸搭建更多通道,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加速。

今年6月,深圳發布「深圳市高快速路網優化及地下快速路佈局規劃」,將西延南坪快速路二期,與沿江高速公路互通後,預留向西對接深珠公鐵複合通道的接口。這讓前海合作區的城市規劃交通規劃圖上,除有港深西部快速,還有穗莞深城際線、深惠城際線、深珠城際線3條城際軌道。

穗莞深城際線起於廣州白雲機場,連接廣州、東莞、深圳寶安、前海、蛇口等區域,全長約120公里,設計速度160公里/小時,將實現前海1小時直達廣州機場。

深惠城際線起於前海,連接前海、西麗、深圳北、龍崗坪地、惠州西、惠州北等重點區域,全長約113公里,設計速度160公里/小時,實現前海1小時直達惠州。

上述線路可以實現前海與香港、廣州、東莞、惠州、珠海1小時直達,交通便捷性不僅帶來人才、資金等流動,還讓珠江東西兩岸實現同頻共振。

前海到坪山1小時內可達
除灣區內城際間的交通,前海通達市內交通如何被激活?

深圳地形呈東西帶狀型,原特區外東西向高快速路間距過大,已經沒有辦法滿足現狀交通需求,同時深莞惠、深汕合作區等區域正加快建設,對未來城市發展都對交通規劃提出更高的前瞻性要求。

記者發現,前海片區規劃7條城市軌道線,分別為1號線、5號線、9號線、11號線、15號線及局域線、光明快線、坪山快線,完善的軌道交通網絡可謂無處不達。

比如,地鐵11號線是目前國內一次性建成線路最長,速度最快的地鐵,運營最高時速可以達到120公里/小時,乘坐這條線路從福田站起到碧頭站止,一路可以途經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在已規劃的城市軌道11號線基礎上,還將規劃增加光明快線和坪山快線。

此外,深圳軌道交通運營的幾條骨幹線路設有前海站點,比如1號線、5號線等,將前海融入城市的主要地鐵路線中。

而在連接前海和特區內的主要居住區上,9號西延線將擔起主要功能,東起紅樹灣南站,經深圳灣至前海灣,終點為與5號線南延線交匯的前灣站,途經紅樹林、車公廟、景田、梅林、泥崗村、紅嶺等地。 2020年建成後,從前海到紅樹灣南站,只需要16分鐘車程。

在高快速路網的規劃上,未來新建的寶鵬通道,則把前海和坪山的通達時間縮短到1小時。寶鵬通道西起濱江大道西鄉大道路口,東至南坪快速路三期,全長53.2公里,雙向6—8車道,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為減少對地塊分割和環境影響,新增快速路主要以隧道或高架的形式穿越建成區,與沿線相交高快速路設置16座互通立交,實現與區域高快速路的「快—快」銜接轉換。

通道建成通車後,不僅能分流機荷高速、南坪快速的交通壓力,有效緩解深圳第二圈層東西向交通擁堵狀況,前海、寶安到坪山中心區可以在1個小時內抵達。

走向世界裝上「加速器」
前海是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而從珠三角世界級機場群的佈局來看,位於廣深港的三大機場,尤其是深圳機場與香港國際機場,成為前海聯通世界的重要工具。

7月9日,深圳至緬甸曼德勒航線首航從寶安國際機場起飛,僅今年上半年,深圳就新增布魯塞爾、馬德裡、聖彼得堡等7個國際客運通航城市。

深圳機場可以通達44個國際和地區,其中洲際客運通航城市就達到14個。在今年下半年,深圳機場還將陸續開通至蘇黎世、倫敦、維也納等城市的國際航線,強化與全球主要中心城市聯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鐵路網建設上,除現有以廣佛為主的鐵路網外,如何形成以深港為核心節點的鐵路網絡,構建雙核心、多節點的粵港澳大灣區鐵路網絡格局也備受關注。 「要打通東、中、西三大方向對外交通戰略通道,以『分線運輸』策略開拓大灣區廣州、深圳雙鐵路樞紐新格局。」張曉春說。

張曉春還建議,全面拓展深圳面向國內的高鐵輻射扇面。 「使深圳通過高鐵到達京津冀、長三角、海西和長江中遊四大城鎮群的時間由12小時縮短至8小時,到達泛珠三角主要城鎮群的時間由6小時縮短至4小時。」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徐實      資深生物製藥專家

在剛剛過去的周末,長生生物的疫苗事件引爆輿論焦點:因內部員工舉報,長生生物遭藥監部門立案調查並收回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生產狂犬疫苗。而這不過是掀開了黑幕的一角,很快長生生物又被曝出更大的醜聞:2017年生產的25萬支「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這25萬支疫苗幾乎已經全部銷售到山東,庫存僅剩186支。也就是說,有近25萬支疫苗已被注入兒童的體內!一時間全國上下群情激憤。

我們不禁要問,長生生物怎麼會有這麼大的膽量?為什麼長期以來拿千萬人的生命當兒戲?其實這絕非偶然現象。冷靜思考一下,我們就不得不承認一個殘酷的事實:中國私企違法經營的成本極低,而違法行為的潛在收益遠高於違法成本。這才使得許多中國私企鋌而走險,而不承擔任何社會責任。

就拿長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來說,吉林省藥監局於2017年10月對長生生物處以344.29萬元的罰款。可嘆的是,我國某些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對於錢的概念恐怕還停留在20世紀80年代,以致他們以為「相當於銷售額的3倍罰款」就已經是一筆巨款了,對資本市場完全沒有概念。長生生物現在是高俊芳家族絕對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隨便減持一點股份就可以套現幾個億。 344.39萬元的罰款,對長生生物來說簡直九牛一毛,更談不上任何懲戒作用。由此可見,我國許多法律法規確實需要與時俱進了。

雖然歐美藥企也有生產事故和產品安全問題,但整體上要比中國私企少得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歐美髮達國家的市場監督處罰力度更大,再加上司法制度的共同作用,導致藥企的違法成本很高。英美法系的侵權責任法支持集團訴訟(Class action),這對藥企來說絕對是避之不及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集團訴訟是指一個或幾個人為了多數人的共同利益,代表他們向法院起訴,法院的判決對全體產生法律效力的訴訟制度。與單獨提起訴訟相比,集團訴訟可簡化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費用,並且對由共同的法律問題或事實問題引起的案件進行統一審理。集團訴訟的判決具有直接擴張的效力,所有未表示退出的當事人都適用該判決【1】。

這意味著,在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問題的訴訟中,只要少數受害者勝訴,所有的受害者都會自動得到賠償。這種集團訴訟,即使大型藥企也招架不住。歷史上一個很著名的案例是,默沙東生產的解熱鎮痛劑Vioxx因為引發許多新血管系統不良反應,遭到美國患者的集團訴訟,迫使默沙東於2004年將Vioxx做退市處理。而且默沙東預判很難扳回官司,與其輸得極為難看、名聲掃地,還不如主動尋求和解。所以,在2017年11月,默沙東宣布將拿出48.5億美元尋求與47000名患者的和解【2】。

然而,中國現行的民法並不支持集團訴訟,以致藥物受害者在藥企面前處於絕對弱勢地位,很難通過合法途徑獲得適當的補償。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是中國乳協協調有關責任企業出資籌集了總額11.1億元的嬰幼兒奶粉事件賠償金,並不是民事訴訟的結果。長生生物的25萬支問題疫苗,如果放在歐美髮達國家,賠償金額將是天文數字。痛定思痛,必須承認,我國法制不夠健全客觀上導致了長生生物等不法藥企的肆無忌憚。

中國私企違法成本低,並不限於醫藥行業,而是多個行業的普遍現象。在這裡我們應該探討一個並不那麼遙遠的案例。

2008年,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導致254人死亡,省長孟學農由此引咎辭職。此後山西省政府開始對私營煤礦進行強行國有化,2010年以後,礦難頻發的狀況就得到了根本的扭轉。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立竿見影的轉變?這是因為私企和國企的管理者對於風險和收益有著完全不同的觀念。

在煤老闆看來,投入安全生產建設的每一元錢,都如同從自己腰包裡掏出來的利潤;而用於安全生產建設的投資,不見得有直接的經濟回報。反過來說,即使不在安全生產建設方面投資,礦難也是小概率事件,不至於天天都出人命。只要死的礦工不算太多、夠不上「重大事故」,賠點錢也就「擺平了」。按照當時一條命8-10萬元的「價錢」推算,礦上就算一年死掉10個人,賠償總額也不過百萬元,這個金額遠低於安全生產建設和升級所需的上千萬元投資。所以,煤老闆的算盤就是——違法生產的收益遠高於風險,應當有水快流,開工一天就先掙一天的錢。

為什麼山西對煤礦進行國有化之後,礦難很快就消失了?因為國企一旦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或質量問題,首先追究領導責任,整套領導班子、黨委成員將仕途盡毀。如果因為安監事故被國企掃地出門,這些國企經理人基本就殘廢了——他們將失去國家幹部身份,中年才到手的副處級、正處級待遇全廢了;而且離開國企後,他們沒有可能在就業市場上找到一份前途和待遇與從前相似的工作。從另一方面來說,煤礦掙的錢又不是直接揣進他們自己的腰包,用於安全生產建設的正常支出,並不會顯著影響國企經理人的收入水平。因此在國企經理人看來,違法生產的收益遠低於風險,他們沒有理由拿自己的後半輩子去鋌而走險。正因為如此,安全生產很快就抓上來了。

在現實中,中國私企不僅違法成本低,而且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同樣很低。說的更直白一些,就是——有本事闖下大禍,沒本事補償社會。 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就是由於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倉庫爆炸而造成。 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瑞海公司在無許可證、無批复的情況下,從事危險貨物倉儲業務經營;該公司平時的安全管理形同虛設。 「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後,國務院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認為兩次爆炸當量之和相當於445噸TNT炸藥。這次事故造成165人遇難,798人受傷,8人失踪。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3】。問題在於,瑞海公司的註冊資本不過5000萬元,完全沒有能力承擔巨大的賠償責任。即便事後瑞海公司關門,董事長於學偉被判處死緩,也不能彌補一百多個破碎家庭的損失,更不用說周邊那些被炸得一塌糊塗的企業和住宅。事已至此,群眾只能乾瞪眼、白吃虧。

在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國有企業確實存在制度上的優越性。首先,國企經理人不存在通過違法生產牟取暴利的主觀動機,企業運營能夠兼顧利益和社會責任。 2016年中國疫苗事件涉及18個省市的問題疫苗,涉案金額達5.7億元,主要經營和運輸者在早前的6年時間內大量供應無效或過期的疫苗。此後國家大幅度提高了醫藥物流企業的准入門檻,私企紛紛退出這個領域,使得國藥控股和華潤醫藥這兩家國企基本上對醫藥物流構成了自然壟斷。此後,醫藥物流領域確實再沒出現嚴重問題。

其次,國企的體量和價值觀,決定了其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遠高於一般私企。如果國企確實因為自身錯誤導致事故,對群眾、對社會的補償由國家信用兜底,還是容易到位的。 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事故發生之後,善後工作組將遇難者賠償標準為91.5萬元,而且很快到位。此後中國鐵路下大力氣升級軟硬件,切實加強管理,終於在幾年後重新打造了安全運營的口碑。
既然國企在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確實存在制度優勢,為什麼總有人天天嘮叨「國企不行」?現在看來,否定公有制經濟、堅定認為「國企不行」的體制內人士就沒有不腐敗的。這些腐敗分子主要分為兩批 :

一批人是某些私慾膨脹、急功近利的官員,典型的代表就是現已身陷牢獄的仇和與王珉。仇和在宿遷任職的時候把當地國企和公立醫院賣了個精光——把它們搞好多麻煩?還不如當場變現,這樣財政收入比較好看。王珉擔任吉林省委書記的時候,大肆出售吉林省屬國企,掀起新一輪「下崗潮」。王珉的肆無忌憚最終引發了震驚全國的「通鋼事件」,為激進的國企私有化畫上了休止符。

另一批人是致力於「化公為私」的國企高管以及他們的「保護傘」,長生生物的董事長高俊芳就是典型代表。長生生物是一段國企改制的黑歷史的寫照:長生生物是原衛生部直屬的6大生物製品研究所之一,母公司是「長春高新」,一家由職工參與發起的國企。根據2003年的年報,手握甲肝、狂犬病疫苗等印鈔機的長生生物,年淨利潤達1888.3萬元,是長春高新旗下業績最好、人均產值最高的公司。而母公司選擇將現金奶牛宰了賣錢,無異於自毀長城,更何況每股售價2.4元,遠低於市場報價。而完成對長生生物私有化的人正是高俊芳,是這家國企當時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長生生物被私有化之後變成了一家家族企業,高俊芳的兒子張洺豪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丈夫張友奎任副總經理兼銷售總監,其他的重要崗位,也均由高俊芳的親屬控制。

編按: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等五名高層,被長春公安帶走調查 。

這種國有資產私有化的路子被扒出來一看,也是夠魔幻:買家賣家是同一個人,在「管理層收購」的幌子下,國企一夜之間變私企。更耐人尋味的是,2003年長生生物的國有股權轉讓價合計4161.6萬元,而高俊芳當年的年薪不到6萬元。那麼用於國企私有化的這筆巨款又是怎麼來的?要說這不是黑歷史,恐怕沒人信。

腐敗的國企高管咒罵公有制,可不是簡單的「吃飯砸鍋」——這些人心裡很清楚,國有企業永遠不能變成他們自己家的提款機。只有先把國企私有化了,才能放心地、不顧吃相地大快朵頤。高俊芳的兒媳婦整天在社交媒體上炫富,一會兒豪車,一會兒直升機,底氣不就是這麼來的嗎?

由此可見,東北地區在世紀之交的許多「國企改制」事件中,改制與為國企脫困毫無關係。許多被強行改制的國企,恰恰是經營狀況良好、正在盈利的國企。腐敗分子都是撿著肥肉搶,哪有真心想幫企業脫困的?例如瀋陽的輝山乳業,在效益很好的時候被地方領導拍板、放上了「國企改制」的案板。此舉激發了輝山乳業職工的極大反感,他們把運輸牛奶的大卡車開到瀋陽市府廣場抗議。此後的事情眾所周知。輝山乳業被強行私有化,好端端的國有資產變成了私人提款機。但是再好的企業也架不住敗家子的揮霍——2017年輝山乳業陷入百億債務風波,目前尚未解決。危機爆發後,不但債主上門逼債,輝山乳業內部也連續發生一系列重大變故,直至在港股市場被勒令停牌。放一張輝山乳液的歷史股價圖讓大家好好感受一下:


與長生生物、輝山乳業相似的國企改制黑歷史,在東北大地上不計其數。時至今日,曾受盡辛酸和折磨的東北老百姓,一聽到「國企改制」這四個字就本能地心生反感。世紀之交,國企改制的黑箱操作,極大地助長了黑土地上的腐敗,惡化了當地的政治生態。發生在2011-2013年的遼寧拉票賄選案中,許多涉案人員是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是當年侵吞國有資產造就的暴發戶。這些人手裡有了錢,就忙著製造更多的糖衣砲彈,向上層建築發起進攻。有這樣的人在東北呼風喚雨,東北還能好嗎?

2019年將是改革開放40週年。值此重要時刻,倒是應該將改革開放以來的各項政策好好梳理一下,給予公正客觀的評價,這樣才能起到教育全黨和人民群眾的作用。

1919年的五一勞動節,列寧在紅場上發表這樣的講話:「我們的子孫會把資本主義制度時代的文物看作奇怪的東西。他們很難設想,日用必需品的貿易怎麼會掌握在私人手裡。」【4】

看看當今中國的現狀,我們是否應當深思呢?

參考文獻:
【1】MBA智庫:http://wiki.mbalib.com/wiki/集團訴訟
【2】紐約時報:https://www.nytimes.com/2007/11/09/business/09merck.html
【3】維基百科:https://zh.m.wikipedia.org/wiki/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
【4】《列寧全集》第36卷,《在紅場上的三次講話》


官媒新華社7月22日發表時評《保護疫苗安全的高壓線一定要帶高壓電! 》稱,作為與老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緊密相關的領域,疫苗行業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任何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瑕疵。針對企業故意造假的惡劣行為,要建立嚴格的懲戒體系,讓企業為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以下為全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通報,在飛行檢查中發現,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這是該企業繼去年10月被發現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之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再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

作為與老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緊密相關的領域,疫苗行業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任何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瑕疵。同時,也對構建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更嚴格的懲戒體系、更暢通的信息發布機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產國,年產能超過10億劑次,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能夠依靠自身能力解決全部計劃免疫疫苗的國家之一,國產疫苗約佔全國實際接種量的95%以上。近年來,我國逐步構建起日益嚴格的疫苗安全標準和生產監管體系,並且於2011年、2014年兩次通過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疫苗國家監管體系評估。已有國產疫苗通過WHO產品預認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全球疫苗免疫聯盟陸續採購這些疫苗用於其他國家的疾病預防控制。但仍有疫苗安全事件發生,更有甚者存在故意造假行為,這對行業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

對疫苗企業的任何違規行為,不論大小輕重,監管部門都必須從嚴從快懲處,並做到舉一反三,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和彌補存在的風險漏洞,進一步加強制度和體系建設,完善監管於生產、銷售、運輸、倉儲、注射等每一個環節,尤其要從源頭上防止企業違規行為的發生。

疫苗生產企業承擔疫苗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針對企業故意造假的惡劣行為,要建立嚴格的懲戒體系,讓企業為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涉事企業長生生物並非第一次出現問題。對疫苗這類全社會高度關注的行業,務必要建立行刑銜接制度,對違法違規企業「零容忍」,決不姑息縱容,建立帶電的「高壓線」。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加大處罰力度,例如建立一次違法終生禁入行業等制度,讓違法者傾家蕩產,真正讓制度發揮強大的震懾作用。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轉自微信公眾號「俠客島」(ID:xiake_island)】

疫苗問題再刺痛公眾敏感的神經,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兩年多前,200萬支未冷藏的疫苗失效事件。兩年前的傷疤再被扯開,令人遺憾的是,兩年前俠客島寫的文章,現在看,依然適用。

疫苗事件正處在最為焦灼的階段。真相飄在風中,討論遍地都是。

制度的十年
何謂一類疫苗、二類疫苗,早在鋪天蓋地的報道與分析中完整呈現。這次出事的,都是二類疫苗,也就是自費、自願的疫苗。

關於這類疫苗如何監管,2005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疫苗流通和接種預防管理條例》,為如今的局面留下了可乘之機。條例中說,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條文看起來複雜,實際就是放開二類疫苗流通環節。與過去由防疫部門統購統銷相比,這無疑讓許多有心者看到商機。至於這商機是否合理合法,則不在一個條例的管控範圍內。

事實上,過去10年,二類疫苗的流通與監管,讓許多醫藥界人士十分擔憂,其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都讓人對這個制度難言樂觀。

這還沒完。

責任的劃分
對於普通人來說,蘸著酒、吃著茴香豆討論「疫苗之殤」的「殤」字用的對不對,顯然是吃飽了撐的。他們最為關心的是,我家孩子是不是打過這200多萬支疫苗中的一支,這事是如何發生的,還會發生嗎?

一言以蔽之,監管中的漏洞,才是核心問題。別的問題並非不存在,而是不致命。
在李克強總理的批示中,點了三個部門的名,食藥監總局、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漏洞,正是從這裡來。這三者間的權力與責任分配,是疫苗事件帶給我們很深的啟示。

同樣是上面那個條例,規定了它們各自的責任。簡單說,食藥監系統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衛生系統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正如北大教授饒毅所說,食藥監局人手少、權力小、責任大,何況疫苗問題不只是一個部門,還涉及公安和衛計委。

儘管有著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但是責任劃分是明確的,監管領域也是確定的。即便是在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範圍,線索也還得食藥監系統去移交。

漏洞的存在可以想見,讓人意外的是漏洞之大。龐某,一個在2009年就因非法從事疫苗藥品經營活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竟然還能重操舊業。公安部門、她所在的社區管理部門,哪裡去了?

一開始以為這只是疫苗監管方面的漏洞,卻發現這是個全方位的漏洞。洞之大,不知其幾千里也。

恐懼的緩解
過去許多年裡,中國的公眾與專業人士間發生過不少衝突。核電站、轉基因、化工廠、水庫……科普依然任重而道遠,孰料公眾總是能打專業人士的臉。此處絕無反智之意,而是現實並不如設想的那樣美好,所以公眾的反應總有些道理。
這才是最讓人唏噓之處。恐懼源自現實的不斷打折扣,以及一而再再而三的監管不力。

「經專業醫學知識普及,你還會對非法疫苗事件感到焦慮嗎?」搜狐做的這個在線調查,其結果是在2.9萬回覆中,接近2.8萬選擇「會」。原因如此簡單,公眾的焦慮並非來自專業醫學知識的匱乏,而是事件真相的缺席。

甚至,世界衛生組織站出來說這些疫苗幾乎不會引起毒性反應,安全風險非常低,都沒起到太大作用。

我想起前不久知乎上一個提問,「按一下按鈕你會獲得50萬同時有一個陌生人會死去,你會按嗎?」排名第一的答案說,「某度已經在做了」。如今這個段子一樣的回答仍可套用,實屬悲涼。疫苗是死不了人,可是狂犬病、乙肝攜帶者,所依靠的救命疫苗,竟是一管不痛不癢的水,這延誤的病情甚至失去的生命,誰來承擔?

殷鑑不遠。以前《中國經濟時報》的一組疫苗引發風波,但至今仍被人提起。回望當時的報道,人們憤怒的指責,歷史總在重複。

信任的條件
到底是什麼造就了這樣的恐懼,又該如何平息這樣的恐懼?

我們也不知道答案。只知道,如果再有人把責任歸咎於輿論管控不力,只會吞下更多苦果。

一個正常的疫苗事件處置——假如這玩意真的存在的話——應該是這樣的,主管部門出來說經過一年的調查,我們已經掌握了一些這樣的信息。而不是一臉懵懂的告訴公眾,我們也在等待各地摸清情況上報。

幾乎所有的危機公關原則,都被有些部門漠視了。這才是為何昨天與今天,疫苗事件成為企業公眾號、自媒體和一些謠言狂歡的溫床。甚至,一個像老童生一樣教讀者「殤」字用得對不對的帖子都能成為輿論熱點,就是不見真正權威的回覆。這感覺像極了在戲園子看戲,主角遲遲不出來,台下幾個按捺不住的觀眾扭作一團演給你看。

如果這是剛發生的事尚可理解,問題是犯罪嫌疑人都抓起來快一年了,各地公安機關也已打擊處理了300多名上(下)線非法經營人員,如此大案,還想漠視輿論?
總是這樣,懂的人不說,不懂的人警告你別說。有些人只想看到有關自己的正面新聞,卻不知道的是,如同夫妻相處,那真正決定感情是否破裂的不是如何共度歡樂的時光,而是如何面對雙方最大的爭執。

是壞時光裡你的作為,決定了你是否可信。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田飛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

近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根據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向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送達有關該組織疑涉港獨行為的文件,並要求他於21天法定期限內申訴抗辯。

按《社團條例》規定的法律程序,保安局長可根據該組織抗辯情況作決定,並刊憲生效。根據香港民族黨成立兩年多來的行為記錄,在法律上有較大可能被禁止活動。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保安局長首次動用《社團條例》賦予的禁制權力對懷疑港獨團體加以處罰。

儘管陳浩天及其香港民族黨仍有機會在處罰決定作出後申訴至行政長官,乃至行政會議,以及訴諸終極的司法覆核,但「陳浩天案」或會成為香港「法治反港獨」又一典型案例。

在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遲遲未通過條件下,如何充分運用香港本地法律資源反對港獨,不僅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憲制性責任,也是適度緩解23條立法壓力,從而為新任特首的「和解政治」爭取更多時空的理性選擇。

香港民族黨
就香港後佔中時期的社運組織光譜而言,除傳統泛民主派外,存在大量新生的泛本土主義組織,但本土不直接等於港獨。有些本土組織打著民主、民生、地區正義的旗幟,在香港區議會、香港立法會選舉及政府決策博弈中代表一定的社會階層與勢力,通過香港基本法保障下的言論自由與政治自由參與本地政治。

對這些具有本土色彩的政治組織,如果不直接主張港獨,不採取暴力行動,特區政府在刑事檢控上很難針對性啟動。比如黃之鋒的「香港眾志」就是本土組織的典型,也是港獨運動的「擦邊球」組織,但相對於香港民族黨而言,尚未直接主張和訴諸港獨言行。梁天琦的「本土民主前線」訴諸暴力,其個人承擔暴動罪的六年刑責,但所在組織本身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與這些「擦邊球」組織相比,香港民族黨從黨綱到具體行動都非常直率,甚至有些天真,自2006年3月成立以來有案可查的港獨言行非常突出。

處理依據
今次處理香港民族黨的法律依據是《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禁止其運作的法定理由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及自由。

這裡涉及香港基本法上的法益平衡,一邊是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區政府通過取證確信香港民族黨兩年多的「港獨」行為,已足夠清晰地危害到法律上列舉的利益,而另一邊是結社自由與政治活動自由,陳浩天認為自身及香港民族黨享有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上保護的相關自由。

自由與秩序的界限,歷來是政治哲學與法學聚焦的元命題。我們能夠達成的理性共識是:自由對於一個開放的民主社會是根本,也是每一個人據以確立尊嚴的依據,但自由地行使必須不能傷害他人,不能違反公共秩序。那麼,誰來確定自由的具體界限呢?當然是法律授權的公權力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今次保安局長的函控行為代表行政機關的一種法律意見,即香港民族黨的行為已觸犯《社團條例》的禁止性規定,超越了結社與活動自由的法定界限,有必要考慮加以活動上的禁止。這法律意見還需要結合香港民族黨的具體陳情答辯,才能由保安局長作出正式處理決定,但行政決定不是最終決定,香港民族黨仍有法律救濟的權利和程序安排。

從香港民族黨自身政治教義和行為邏輯來看,無疑是2014年以來之「香港民族論」的直接產物。通過將香港人想像建構為一個有著自身政治與文化特性的「民族」,香港民族論試圖為香港的「獨立公投」提供自決權基礎。

2014年港大學生會《學苑》編輯部推出的《香港民族論》成為陳浩天香港民族黨的理論依據。而香港民族黨則朝著香港獨立建國方向激進行動。可見,香港民族黨是「香港民族論」之「果」。今次法律行動,只是摘除「果」的個案行為,若要根除港獨,23條立法是無法取代或繞過。

治理出路
放寬觀察的視界,我們看到2014年佔中以來,中央治理香港逐步形成了新的法理與策略共識,這些新思路建立在三份奠基性政策文件基礎之上:

其一,2014年白皮書,提供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系統法理論述,試圖建構一種抗衡及吸納整合香港本地普通法的「國家實證主義基本法法理學」,其題眼就是「全面管治權」,以補救「一國兩制」初始設計及回歸後運行中的「國家建構赤字」;
其二,2017年習近平七一香港講話,代表國家領導人對香港治理的完整認識與期待,其核心亦在於依法管治,這裡的依法已經不只是香港本地法,還包括憲法;
其三,2017年十九大報告港澳專章,提出「最佳制度安排」定位,治港方略錨定於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

2018年以來,國家對香港的期待落實於兩個方面:
其一,消極方面,對港獨實施零容忍,從中央到特區政府層面各司其責,窮盡法律手段加以嚴厲管控,防止港獨侵蝕和顛覆「一國兩制」的內在平衡及國家理性;
其二,積極方面,對香港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中的比較優勢與積極作用保持期待,亦希望通過融合發展解決包括」人心回歸「在內的一系列遺留問題。

這樣的對港治理顯示出「軟硬兼施」的結構化策略取向,對港獨堅決用「硬」,對發展問題持續用「軟」,最大限度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及有利於國家發展大局。

為確保香港法治秩序得以恢復,及國家權威得以逐步確立,香港本地法治存在較大的制度負擔與壓力去應對連番社運帶來的檢控與裁判難題。

特區政府在中央及特首的鞭策下,逐步採取積極、謹慎、精準的檢控策略,確保一旦訴諸法律行動應有較大的成功機會。香港法院的司法立場呈現出微妙的調整取向,在「佔中案」中偏袒抗爭者道德動機,而在「旺角案」中嚴厲對待訴諸暴力的抗爭者,將反港獨的法治界限錨定於「暴力」因素上。

像香港民族黨這樣的「黨禁案」,未來有很大機會訴諸司法覆核,這會對香港法院構成很大挑戰,涉及在公共秩序與結社自由之間的法益權衡,而且需要考慮國際社會壓力及「普通法適用地區」之判例法理。

特區政府也深知這些個案皆屬「政治雷區」,儘管一再聲明無任何政治考量,但博弈雙方的政治理解與對抗及這些個案的政治意義顯然是非常突出的。當然,在牽涉基本法上的憲制性問題時,政治與法律因素難以完全割裂,而從整體上維護基本法的憲制權威亦屬於特區政府無法推卸的法定職責。

反對派對於特區政府的此類法律行動自然是批評有加,認為是「政治打擊報復」。但是,如果我們放眼全球,從比較法角度而言,憲法應具有其最低限度的「防衛」功能,具有識別及排除政治敵人的制度性能力,德國基本法的「防衛型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正是循此理據,確保戰後德國的長治久安(編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每個德國公民有權對抗任何意圖破壞憲法秩序者,惟此只可以為最後手段。)

「防衛型民主」針對的不是普通的政治團體,而是思想極端、惡意破壞顛覆、不遵守基本遊戲規則的敵對團體,這些團體的極端主義行動會對民主憲制構成直接的威脅與挑戰。民主遊戲如要繼續進行,就要將這些「攪局者」請出政治舞台,就像世界盃足球賽一樣,裁判必須有權將嚴重犯規者罰下場。香港民族黨今次面臨的正是被基本法秩序「罰下場」的命運。

但今次處理尚存在一定的不足和不確定性:
其一,依據《社團條例》的處理僅僅是禁止有關組織的政治活動,是對組織的處罰,而不涉及對個人(包括負責人)的處罰;

其二,在檢控理由上僅依據《社團條例》而缺乏對基本法上「秩序」條款及其價值的引述與解釋;

其三,基本法23條本身既是本地立法依據,也是解釋本地有關秩序與安全法例的憲制性依據,但特區公權力機關未意識到該條款作為合憲性解釋準據的規範地位與作用;

其四,本案必然構成建制與泛民間慘烈拉鋸的一個重要議題,香港立法會質詢、司法覆核,乃至於一定程度的社運抗爭,難以避免,特區政府是否做好足夠的抗壓準備,尚不可知。

結語
總之,港獨是香港民主運動的異化和極端化,已經超出「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合法性範疇,成為國家與香港的「公敵」。香港民族黨是港獨眾多組織中的典型代表,特區政府有合理理由與合法依據加以禁制。

我們應當高度肯定特區政府依法治港的理性選擇與精準行動,但也必須清醒認識到僅僅有這些個案化、漸進式的本地法治進展,尚不足以根除港獨及有力維護基本法秩序權威。

當然,這些個案行動及對香港本地「反港獨」法律資源的挖掘與運用,可以很好地起到節制港獨、法治教育及佐證23條立法之結構性需求與正當性的作用。

正是因為在香港本地法律條件下,「梁天琦」式的港獨和陳浩天式的組織化港獨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但戴耀廷、黃之鋒式的個人化、本土化「準港獨」行為卻逍遙法外,我們才更清楚地看到本地法治的極限與不足,而需要嚴肅且正面地思考如何合理且智慧地完成23條立法,從法律體系上彌補國家安全的制度性漏洞。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認為,香港特區政府過去一年在中央支持下,推出多項政策措施,令香港社會形勢發生許多「積極變化」,取得明顯成效,實現良好開局。他又指,香港社會以實際行動,對「港獨」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香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籌委會,16日(星期一)舉行成立大會,國家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出席,並主持會議。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致辭時,回顧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一年來,國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取得的成績。

黃蘭發:新一屆政府成功把握對接國家發展戰略

他指去年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把堅持一國兩制的方針,列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為一國兩制提供憲制保障,而香港在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下的一年來,「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團結奮鬥,開拓進取」,把握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包括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本地立法草案,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邁出重要的一步。

黃蘭發指港社會對港獨「零容忍」

黃蘭發又提到香港的司法機構對旺角騷亂等案,「依法作出判決,有利維護法律尊嚴,彰顯法治精神」,他強調香港社會對港獨「零容忍」的態度,是以實際行動,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又指部分激進份子「散播港獨言論,挑戰一國兩制」的行為,「受到主流民意的嚴厲譴責和抵制」,他更指立法機構方面,香港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後,「大大提高議事效率,議事堂裏建設性的聲音更多、也更響了」,黃蘭發認為「支持國歌法本地立法、支持高鐵一地兩檢的民意,始終佔大多數」。

他表示,香港應該思考如何發展自身優勢,在國家新的發展大局中尋找新機遇及動力。


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香港基本法來自中國憲法,故除了基本法中有條文取代或修改外,中國憲法全適用於香港。王振民強調任何人試圖切割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扭曲。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14日出席「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時,表明自己以個人身分發表主題演講,題目是「香港新憲制帶來的變化」。香港基本法列明除了基本法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不過王振民提出只要《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國家憲法的相關規定全部適用於香港。

他又稱,如果有人覺得憲法及基本法是分開,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曲解。

他又談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定權力,包括對重大事件作決定。除釋法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香港作出過33次決定,王振民指人大決定是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去做,毫無疑問對香港的憲制有約束力,而且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王振民又稱,香港必須接受永久回歸國家的現實,並指國家處理香港問題時,所遵循的是國法,而不是以本地法律辦事。


王若愚

作爲旅居香港多年的人士,筆者印象中的香港建築業,是一個速度慢吞吞、質量硬梆梆的形象。

別的不說,就筆者經常路過的香港中環至灣仔的填海工程,幾年時間一直進展不大,每年也就填個巴掌大的地盤,照這麽下去估計還得有個幾年才能完工。但硬幣的另一面是慢工出細貨,香港建築的過硬質量,一直是香港業界爲之驕傲和自豪。

然而,近幾年的香港建築業,卻一次次讓人大跌眼鏡。慢是一貫的,工程延期從來不是大新聞,令人吃驚的是質量也不行了,事故發生的頻率有點高,讓人不免在心中亮出一個碩大的問號——香港建築業,到底是怎麽了?

一、想像不到的低級失誤

這段時間,正在緊張施工的港鐵沙中線,先後被爆出多宗工程質量問題,而且是比較低級的質量問題。比如說,施工人員居然沒有按施工圖紙,把會展站兩幅總長約12米的連續牆調轉安裝。港鐵監督人員和承建商未發現問題,直至灌注混凝土的工序完成後才知道出錯,可能導致牆身承托力不足、牆壁倒塌等嚴重後果。後來,施工方採取補救措施,在連續牆外設置扶牆鑲板加固。

還有扭不緊鋼筋螺絲頭,再把螺絲頭剪短。港鐵紅磡站上層月台層的樓層板跟連續牆之間的鋼筋螺絲頭很多沒有扭緊,在注入混凝土時把螺絲頭損壞,數量多達5千個。承建商沒有把鋼筋重新扭進螺絲頭,而是選擇把未有扭緊的部份切去。

還有削筋動骨。港鐵沙中綫土瓜灣站在灌注混凝土期間牆身隆起,導致混凝土牆身不規則,部分牆體出現傾斜。承建商幹脆挖開隆起的地方,移除裏面的鋼筋,並重新鋪平。據調查,工地共有3處被削短鋼筋,涉及面積59平方米。

還包括沒有足夠的支撐物。港鐵沙中綫會展站施工時,未按規定程序爲垂直隔離牆放置足夠橫向支撐,被港鐵勒令暫停挖掘,須加固支撐才可繼續工程。

對於港鐵沙中綫出現成規模、成系統的偷工減料,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認爲應該啓動刑事調查。業界分析認爲,之所以港鐵沙中線出現這麽多狀況,與工程方著急趕工期有一定關係。

早前,沙中線施工中先後挖出文物和二戰炮彈,加上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在會展站上興建會議展覽中心,需要地鐵站的設計做相應的調整,這些都導致工程延誤最少5個月。工程延誤必然導致成本上升,這是承建方不能承受之重。爲趕進度,承建商在落實制度上就選擇性執行,能省就省、能對付就對付了。

二、超級工程的諸多難題
這幾年,香港接連參與數個國家級的超級工程,如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等,卻頻頻遭遇各種意外。

首先,2010年香港東涌一位「目不識丁及領取綜援的長者」,在律師法律援助下,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覆核。訴訟導致工程一度停工。事件,成爲香港推進大型基建工程面臨政治及法律風險的一個例證。

接下來,則是2017年,香港廉政公署介入大橋項目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一案,19名嫌疑人分兩案被起訴。他們曾在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承判商的實驗室工作,被控僞造數據、替換測試樣本、隱瞞測試情況、串謀詐騙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及其他人員等。這也就意味,大橋香港段的混凝土質量有存在問題的嫌疑,可能影響大橋的負荷和壽命,若遇極端天氣更可能發生意外。

此外,大橋香港段施工中還出現海底隧道漏水、人工島漂移六七米、香港口岸人工島旅檢大樓出現嚴重漏水導致地庫積水、冷氣配電櫃冒煙等一連串的事故,有媒體甚至擔心香港段會不會成爲「豆腐渣」工程。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則因多次嚴重延誤、追加巨額投資而聞名。2014年4月15日,港鐵宣布因惡劣天氣影響,部分工地土坡鬆動,一些精密儀器受損,原定2016年完成的香港段工程將延誤至2017年完工,通車時間也將順延到2018年12月。

2016年3月11日下午,香港立法會財委會在一片混亂中通過特區政府關於高鐵追加196億港元撥款的議案。由此,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以區區26公里、政府封頂支付844.2億港元的造價,及數次延期、遲遲未能完工的建造時間,創造中國高鐵建設史上的諸多「記錄」。

預算嚴重超支,並不是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專利」。有學者翻查過去幾年的資料,並將多個大型基建工程項目最初造價估算與最終或最新造價比較,發現全部項目均有嚴重超支,特別是港鐵沙中線、港珠澳大橋、中環灣仔繞道、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及西九文化區計劃,超支都以百億港元計。

今年1月,香港立法會公布相關數據。過去10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共批出約570個甲級工程項目,撥款總額約爲8000億元;當中約有70個項目需要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所涉款額約爲650億元,即約有十分之一項目需要增加預算,而相關的金額佔撥款總額約8%。「拖延症」飽受香港社會詬病,並嚴重打擊公衆對政府管理公共財政信心。

三、問題背後的癥結何在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幾年香港建築業之所以頻頻傳出諸多事故和醜聞,是香港整個社會的大氣候和建築行業的小氣候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是缺乏足夠多的優質工人。
香港建築工人的收入之高,令人咋舌。據媒體報道,日薪最高的是混凝土工人,達2500港元,有的香港建造業工人月薪高達16萬港元。因此,有很多香港年輕人大學畢業後爭相前往工地當建築工人,湊夠房子首付後再去寫字樓上班。

然而,對於承建商來說,就算是能夠拿出高額的錢,也未必能招收到足夠多的優質工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朱沛坤曾表示,超支及延誤的主要原因是多項大型基建同時上馬,令工人及建材等成本大升,業界人手難以應付。熟練工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培養出來的,在這問題上任何的急功近利,就會導致建築質量得不到保證。

二是施工水準及監督管理存在問題。
香港在工程建設及審計諮詢管理方面實行專業人士責任制。專業人士主要指在政府認可的專業機構中註冊的人士,主要有註冊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等,政府對工程建設及審計諮詢各方面的監控,主要依托這些專業人士。按道理說制度是十分健全的,然而,前文我們列舉跟錯圖紙、扭錯螺絲、澆錯混凝土牆等問題,這些都充分暴露出工程承建方的業務能力不夠過硬。

同時也值得反思的是,爲何肩負監管職業的監理方,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很多時候成了一個擺設?港鐵工程監督人員甚至在察覺問題後,選擇了隱情不報。如果沿著這些無法理解的問題深挖下去,會不會涉及利益輸送的問題?此外,內地在港建築企業如何更好地樹立形象、堅持標準,也是一個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

三是缺乏超級工程的歷練。
要想做好超級工程,既要有足夠的技術積累,又要有開拓創新的精神來應對新矛盾新挑戰。

近些年來,內地相繼上馬一大批超級工程,如超高層建築、海上巨型風機、超級LNG船、跨海大橋、高鐵等,在這過程中鍛煉了過硬的隊伍,積澱寶貴的施工經驗,掌握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的方法流程,同時也鼓舞戰勝困難險阻的信心。

香港建築業相對來說從事超級工程的機會並不是很多,因此在參與廣深港高鐵、港珠澳大橋等超級工程建設時,差距就體現得較爲明顯,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失誤和問題,有的甚至導致事故的發生。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