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境內投資者 虛擬貨幣投資的風險提示與實用建議
一方
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這個值得關注的日子裏,比特幣價格猶如一匹脫韁的野馬,一舉突破了 10 萬美元的大關,創下了令人矚目的歷史新高,瞬間成為了全球金融市場的璀璨明星,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回顧 2024 年這一整年,比特幣的價格走勢可謂一路高歌猛進,累計上漲幅度已經接近 140%,這一漲幅讓眾多投資者瞠目結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從 2024 年 11 月初特朗普贏得美國大選勝利之後,比特幣價格更是如同坐上了火箭,僅僅用時一個月,就從 6.8 萬美元一路飆升至 10 萬美元,如此迅猛的漲勢,不僅讓投資者們心跳加速,也讓整個金融市場為之沸騰。與此同時,直接投資於比特幣和以太坊的美國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月度資金流入量更是創下了前所未有的紀錄,這一現象無疑進一步刺激了投資者們的神經,使得很多國內投資者也開始蠢蠢欲動,對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市場躍躍欲試。然而,在這看似充滿機遇的虛擬貨幣市場背後,卻隱藏著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國內投資者而言,更需要謹慎對待。
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歷程及態度
一、2013 年監管初現
早在 2013 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已經敏銳地察覺到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能帶來的風險,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當時,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興事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們的關註和興趣,但也對我國的金融秩序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構成了潛在威脅。這份通知的發布,旨在保障人民幣作為我國法定貨幣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防止虛擬貨幣對正常的貨幣流通和金融秩序造成幹擾。它明確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為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奠定了基礎。
二、2017 年監管加強
到了 2017 年,國內虛擬貨幣市場出現了新的變化,發行代幣的情況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這些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規範,嚴重擾亂了我國的經濟金融秩序,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面對這一嚴峻形勢,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迅速行動,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份公告進一步強化了對虛擬貨幣市場的監管力度,明確將代幣發行融資定性為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同時防範金融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三、2021 年監管深化
2021 年,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再次呈現出活躍的態勢,市場亂象叢生,風險不斷積聚。為了有效遏製這一趨勢,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外匯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這一通知的發布,標誌著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進入了一個更加全面、深入和嚴格的階段。通知從多個方面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進行了防範和處置,進一步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非法性,以及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等重要內容,為維護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提供了更加堅實的製度保障。
2021 年通知明確的關鍵要點
(一)虛擬貨幣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
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們與法定貨幣有著本質的區別,不具有法償性,即不能像法定貨幣那樣在市場上被廣泛接受和用於清償債務等貨幣職能。因此,它們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一明確界定,從法律層面上否定了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為投資者正確認識虛擬貨幣提供了重要依據,也為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支撐。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非法性認定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一系列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活動不僅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對於這些活動,我國一律嚴格禁止,並且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那些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主體,無論是法人、非法人組織還是自然人,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這一嚴厲的監管措施,彰顯了我國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的堅定決心。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服務的非法性及責任追究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這是因為,無論這些境外交易所是否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合法運營,只要它們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就會對我國的金融秩序和投資者權益造成影響。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我國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這一規定,有效切斷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在我國境內的業務鏈條,防止了境外風險向境內的傳導,維護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的法律風險提示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都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首先,從民事法律角度來看,如果相關投資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那麽這些民事法律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意味著投資者在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時,不僅要考慮經濟利益,還要充分考慮其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否則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其次,從金融監管角度來看,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如果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那麽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這表明,投資者的行為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將面臨法律的制裁,不僅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對個人和家庭造成嚴重的影響。
國內投資者面臨的實際風險與建議
從我國這些年來的監管態度和相關規定不難發現,目前我國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態度是十分謹慎和嚴格的。在國內,有關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可能涉嫌違法,已經被明令禁止運營。而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雖然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原則上也不能向中國境內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在實踐中,境外持牌的合規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通常也會遵守中國監管的要求,對來自於中國境內的投資者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甚至直接禁止中國境內投資者開戶和交易。然而,仍然有一些境內投資者抱著僥幸心理,冒險在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操作購買。但這種行為會使他們面臨一系列嚴峻的法律風險和實際問題。
例如,在外匯管制方面,我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個人便利化額度購匯不得用於境外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這就意味著,如果投資者使用個人外匯額度購買虛擬貨幣,就已經違反了外匯管理規定。而且,即使投資者在境外成功購買了虛擬貨幣,當他們想要將境外虛擬貨幣變現並匯回到境內時,也將會受到外匯管製的嚴格限制,無法順利將資金轉回國內。更嚴重的是,如果投資者試圖直接利用虛擬貨幣繞過外匯監管完成跨境資金轉移,這種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非法買賣外匯、逃匯、洗錢等犯罪活動,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此外,海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本身也存在諸多風險。這些平台可能會存在詐騙行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交易的匿名性和複雜性,設置各種陷阱騙取投資者的資金。同時,網絡黑客攻擊風險也不容忽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往往是黑客攻擊的目標,一旦平台遭受攻擊,投資者的虛擬貨幣資產可能會被盜取,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虛擬貨幣的密鑰是投資者資產的重要保障,如果密鑰管理不善,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安全風險,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訪問和管理自己的資產。
綜上所述,中國投資者在面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投資熱潮時,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到其中蘊含的巨大風險。投資者需要嚴格遵守中國的監管規定,不要被虛擬貨幣市場的高收益表象所迷惑,謹慎對待虛擬貨幣的投資風險,避免因盲目投資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