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補稅風波:深度解析與啟示
一方
在 2024 年的中國 A 股市場舞台上,一場上市企業集中補稅的大戲悄然上演,諸多上市公司被捲入其中,引發了各界的高度關注與熱烈討論。包鋼股份、聯建光電、華林證券、北大醫藥等十幾家公司紛紛發布補稅公告,成為市場焦點。其中,博匯股份的補稅金額高達近 5 億元人民幣,其甚至不惜以停產之舉來應對稅務局,然而最終仍不得不全額補繳稅款,這一事件無疑在市場中掀起了驚濤駭浪。
在這眾多的補稅案例中,華林證券與維維股份的情況尤為引人注目,它們的補稅事件猶如兩顆重磅炸彈,在媒體與公眾的輿論場中持續引爆。
先看華林證券,在 2024 年 4 月 7 日,其發布公告稱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原來,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涉稅狀況展開了全面檢查,得出的結論是公司對稅收政策的適用條件出現了理解偏差。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間,華林證券錯誤地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稅額的優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文規定,華林證券需要補繳這期間的企業所得稅 2932.32 萬元,並且預估滯納金將達到 1800 萬元人民幣。如此一來,這一補稅事件必然會對華林證券 2024 年的業績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初步估算將使 2024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減少約 4732 萬元人民幣。
華林證券聲稱是對政策理解有誤,那麼究竟是怎樣的政策規定呢?從華林證券 2021 年年報可知,依據藏政發 [2021] 9 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 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 > 的通知》,2021 年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15%,同時能夠享受西藏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減免優惠,華林證券及其子公司華林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和華林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都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然而,藏政發 [2021] 9 號文件第五條明確規定: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半徵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部分。其一,企業吸納西藏常住人口達到企業職工總數 50%(含本數)以上;其二,企業在西藏的營業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比例 40%(含本數)以上(利用西藏資源生產產品或產品原產地屬於西藏的企業不受 40% 比例限制),並且該政策不適用於從事限制類、淘汰類行業的企業。華林證券在 2015 年 8 月將註冊地址從北京遷至西藏拉薩,但其辦公地址卻在深圳,從這一點來看,其很難符合第一條要求。而從第二條規定分析,根據華林證券 2021 年年報的數據顯示,2021 年其在西藏的營業收入為 281,863,222.72 元人民幣,而全部營業收入為 1,395,355,967.10 元,西藏營業收入僅佔全部營業收入的 20%,與政策要求的 40% 相去甚遠。儘管華林證券並未明確指出是對哪些政策細節 “理解有偏差”,但從年報以及相關稅法綜合考量,華林證券確實難以滿足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這一事件深刻地警示著,稅務合規乃是企業風險防控體系的核心底線。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必須強化相關部門及人員在財務、稅務方面的專業培訓,全力構建完善的內部財務風控體系,從而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且嚴格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費。
華林證券的補稅風波剛剛趨於平靜,維維股份的一則公告又將公眾的關注點引向了全國性追繳欠繳稅款這一敏感話題。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維維股份發布了關於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補繳稅款的公告。《稅務事項通知書》表明,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枝江酒業未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對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因此枝江酒業需要補繳的稅費總計約 8500 萬元。枝江酒業曾是維維股份的原控股子公司,儘管在 2020 年已被轉讓,但依據轉讓協議,維維股份仍需承擔交割日前枝江酒業存在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所以在此次事件中,維維股份需要補繳的稅款超過 8500 萬元人民幣。倘若維維股份承擔這筆補繳稅款,在不考慮滯納金因素的情況下,初步估算將對公司 2024 年度利潤總額產生約 8500 萬元的影響,這一數字相當於維維股份 2023 年淨利潤的近 41%,無疑會給上市公司的利潤帶來極為沉重的打擊。
維維股份表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稅收追溯徵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這清晰地表明企業與稅務局在 「徵收 30 年前所欠稅款」這一關鍵問題上存在明顯分歧。一時間,「稅務倒查 30 年」這一話題迅速登上熱搜榜。面對洶湧的輿論浪潮,6 月 18 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迅速出面澄清,並著重強調稅務部門並沒有倒查 20 年、30 年的相關安排。近期的查稅補稅行動,一部分是針對企業以前年度欠稅依照程序進行催繳,另一部分則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政策適用風險按照程序予以提示告知,這些均屬於稅務部門日常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為。不過,雖然稅務部門已 「闢謠」不存在倒查 30 年的情況,但依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如果企業的行為被認定為 「偷稅、抗稅、騙稅」,那麼這些稅務問題將不受三年或五年的追徵期限限制,這也就意味著稅務部門有權對企業的納稅問題進行無期限追溯。維維股份的補稅事件猶如一記警鐘,提醒著那些業務規模龐大且財務體系複雜的大中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務必正視歷史遺留的稅務問題,切不可心存僥倖心理,應當及時清繳往年的欠稅,以避免產生高額的滯納金甚至是嚴厲的罰款。
隨著 2024 年上市公司集中補稅問題逐漸塵埃落定,但在金稅四期持續推進的大背景下,稅務局正在全力構建更為強大、更為先進的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對於企業而言,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企業必須與時俱進,大力加強內部稅務合規體系的建設,以此最大程度地降低金稅四期全面上線後可能面臨的企業財稅風險,確保在日益嚴格的稅收監管環境中穩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