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這幾天,「冼玉翎」這個名字突然成為香港網絡熱詞。

6月14日,香港各家媒體都出現了同樣一則來自紅十字會的消息,說64歲的冼玉翎女士尋找失散63年的骨肉親人。

5天之後,19日那天,冼玉翎就跟她的同胞兄姐團聚了。

 

 

63年前,冼玉翎的生身父母因為無力撫養,將8個月大的她送給了沒能生養的冼家夫婦。

冼玉翎7、8歲時,在家裡意外發現了一個女孩的防疫注射記錄卡,那女孩跟她同年同月同日生,姓名卻是「陳美莊」,父母是「陳喜成」及「姚碧若」。聰明的她猜到自己可能就是「陳喜成」及「姚碧若」的親生女兒「陳美莊」,冼家父母可能是養父母。香港媒體報道說,她覺得生娘不及養娘大,所以不敢追問冼家父母,怕她們傷心,也怕他們一生氣就拋棄她。

小小年紀,她竟知道「生娘不及養娘大」這個道理?程老漢猜測,也許她的養父母一直都「不經意」地向她灌輸這種思想,也許這只是她長大成人之後的想法,被媒體移花接木寫到她7、8歲去了。

中國的養父母,領養了孩子之後,通常都會想方設法切斷孩子與其生身父母的聯繫,辦法之一就是遠離那孩子生身父母及其兄弟姐妹。冼家夫婦就是這麼做的,他們搬家,雖然仍然在香港,但沒有給陳家留下任何聯繫線索。

就這樣,同城異地,骨肉分離63年。

大約20年前,冼玉翎40多歲,養母突然問她,知道不知道你是我的養女啊?她不再隱瞞,承認早已知道。但她一直拖到今年1月,才去找紅十字會幫助尋親。這才有了冼玉翎尋親以及骨肉團聚的故事。

冼玉翎說:「感謝生父母生下我,帶我來這個世界,讓我有了不同的豐富人生。亦感謝養父母的養育之恩,相信他們在天國知道,也會安息、開心。」

她的生父母和養父母都已作古。

冼玉翎的尋親線索裡,最重要的是有她生父母的姓名,她的五哥就是因為看到新聞裡自己父母的姓名而知道這是失散63年親妹妹發出的信息。冼玉翎說,她到現在都不明白爲什麽自己那麼幼小就離開了父母怎麼就能記住他們的名字呢?

因為血濃於水。

骨肉團聚之際,冼玉翎的兄姐都說,失散60多年的妹妹長得很像已經去世的母親。古話說「相隨心轉」,人的長相與生長的環境密切相關,這就是老夫老妻常常有夫妻相的原因。而冼玉翎離開生身父母63年,居然不受養父母的影響,頑固地像著自己的生母。這又是爲什麽呢?

還是只能解釋為,血濃於水。

端的是:養育之恩大過天,骨肉親情割不斷。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鳳凰衛視年輕的高級記者黃芷淵常針對香港社會問題寫調研文章,今年1月初,她寫了香港的醫療制度,開篇一句話給程老漢留下很深印象:「近日,筆者一個朋友因年邁的外公發高燒在家差點暈倒而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未料在急症室等了整整九個小時,見完醫生等安排住院又輪候了三個多小時。」

從入院到入住病房,足足12小時。

慘吧?還有更慘的呢!

一個朋友的外公(也是外公!),90多歲,老資格的心臟病人,某天晚飯後心跳快且不規律而到公立醫院急診室求診,等了3小時做了抽血和拍片,診斷為肺炎,需要住院,但醫院說沒病房,老人就在「急診室留觀病床」過了一夜。那地方,醫生、護士、其他「留觀」病人及其護工在病床周圍來來去去,混亂嘈雜,老人一夜沒睡好。第2天,病人的兒孫們一時「協調」不到床位,又在「留觀病床」躺了一夜,上半夜睡不著,下半夜實在太累了勉強睡著。直到第3天中午12點才入住病房。

從入院到入住病房,整整40小時。

第二個故事發生在內地的一個三線城市。

香港的那位外公等了12小時才入住病房,是因為香港的病房真的很緊張。2019年元旦日,公立醫院內科病床佔用率達109%,而伊利沙伯醫院高達120%——每間醫院都要加病床。

但是,內地那位外公等了40小時入住的那個病房是一間6人病房,卻只住了這位外公和另外一個病人,其它4個病床空著。外公的兒孫們後來繼續「協調」,第4天又換到一間兩人病房,只有外公一個人住著。

是不是令人匪夷所思?

內地那位外公,勝在兒孫滿堂。若換了香港那位外公身處內地那座三線城市,卻沒有那麼多兒孫去「協調」病房,不知道要在「急診室留觀病床」住多少天呢,最後走不走得出這醫院都是個問題。內地外公的兒孫們說,「急診室留觀病床」對90多歲老人來說簡直是地獄,小病都要折騰成大病。

跟內地比起來,香港簡直是天堂。

內地的醫療保險用於公立醫院,而香港的醫療保險用於私立醫院,香港公立醫院不用醫療保險。

有一位英文名Gracy的女士在網上寫文章,講她6、7歲的兒子因輕度肺炎發高燒而入住香港的公立醫院,「結帳時發現只要150元港幣,還以為弄錯,後來才知道,公立醫院兒童住院費用是每日50元,成人是每日100元,我們住了3晚4天,150元費用已經包括了醫生費、治療費、藥費和餐費等所有費用,真的是非常便宜,這樣的醫療制度真的是香港人最大的福祉吧。」

香港真的是天堂。


六大機構結盟 全力培育人才

促進向上流動 推動香港向前

 

香港政務司司長 張建宗

 

近年,愈來愈多香港企業摒棄各自為政,放下門戶之見,攜手協作,秉持社會企業責任的精神,以香港整體發展為依歸的大方針,通過與教育及培訓機構合作,為特定行業或專業開發課程,積極促進職專教育,為香港培育人才,應付未來的人力要求,推動香港向前邁進。

這是重大但低調的「靜默革命」和企業文化改變,令我這個二十多年來長期在勞工和人力政策、教育培訓、青年發展,促進社會向上流動,以及扶貧助弱範疇工作的官員深受感動。

上月(5月21日),我出席由六間企業學院(中電學院、香港建造學院、港鐵學院、生產力學院、香港國際航空學院和中華煤氣工程學院)聯合組成「企業技術學院網絡」(Corporate Tech Academy Network,下稱CTAN)舉辦的「職業專才-光明前程之路」活動,為青年人提供職專教育和STEM教育的資訊。

CTAN凝聚了業界多方的力量,利用網絡平台產生協同效應,同時肯定職專教育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CTAN在去年(2018年)學院畢業人數(非短期課程)已超過五千人。

我感謝CTAN企業成員組成「大聯盟」,具策略及前瞻性為本港建立職業人才庫,讓這輛「人才戰車」長驅直進。政府會繼續積極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廣職專教育。我冀望未來有更多企業加入CTAN,履行社會責任,以壯大「人才戰車」的戰鬥力。

CTAN開辦的課程多元,配合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香港國際航空學院開辦的「航空營運文憑」為例,為有志投身航空業的青年提供理論與實踐並重的課程和就業配對,讓學員「賺住學 學住做」,獲取認可學歷和專業技術,成就「航空夢」。

航空業對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香港是國際航空樞紐,我們的機場更是長期名列世界三甲之內。機場三跑道系統預計於2024年底落成,在三跑道系統全面啓用後,可提供約12萬個直接職位和近16萬個間接或連帶職位(當中包括與航空業相關及非相關的職位),較現時在機場工作的73 000名員工大幅增加。

在上星期(5月31日),香港機場管理局與勞工處第八度合作舉辦「香港國際機場2019職業博覽會」,有超過40家機場同業公司提供逾4 000個職位空缺。

此外,港鐵在本港、內地和澳門營運鐵路系統外,在海外積極參與營運及管理,包括澳洲墨爾本都市鐵路、瑞典斯德哥爾摩地鐵等。同時,港鐵獲得英國倫敦Crossrail(伊利莎伯線)的列車服務專營權及營運英國西南部鐵路。

為培養鐵路與運輸人才,港鐵學院開辦的「鐵路工程高等文憑」、「運輸營運及管理高等文憑」、「運輸學文憑」三個課程,為本地學生提供有系統和獲認證的課程。港鐵學院自2016年成立至今,已培育超過2 300名學員。

此外,香港建造業持續興旺。政府預計未來十年在基建的總投資將超過一萬億元。本港在建造業的人力需求殷切,正在積極加強建造業人才培訓。

與建造工程息息相關的四間企業學院(中電學院、香港建造學院、生產力學院和中華煤氣工程學院)持續開辦涵蓋不同程度的多元課程,配合香港未來發展。

一直以來,政府致力為中學畢業生提供一個靈活、多元及多階進出的升學途徑,發揮潛能,盡展所長。我想指出,大學不是唯一的升學途徑,更不是成功的唯一指標。政府透過職專教育為抱有不同理想和能力的青年人提供多元升學階梯。職專教育涵蓋不同程度的課程,包括學士學位、副學位、文憑等。

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學生和家長以大學學位課程為首選,而往往忽略職專教育提供有前景就業機會的重要性。這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職專教育不大了解,或坊間對職專教育的錯誤觀感。我相信大家在了解更多有關職專教育課程和資歷架構的關係,就會明白「工字實有出頭天」。

事實上,職專教育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舉例說,同學在完成基本培訓課程後考獲技工資格,只要達到入學要求便可繼續修讀高級文憑或專業文憑,及後也可升讀以專業/職業為本的學士學位課程(例如工學士課程),獲取相關專業資格(例如工程師)。

職專教育著重理論與實踐並重,「邊學邊做」讓同學累積相關工作經驗,晉升前景和薪酬待遇甚至比大學畢業生更優厚。

我藉著這篇網誌讓學生、家長明白,無論放榜成績如何,青年人的出路是多元,前程是美好的。同學面對決擇時,難免花多眼亂,我建議大家利用放榜前這段時間,重新檢視自己的升學或就業計劃,早作準備,依從個人興趣和能力選擇出路。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同性戀配偶可獲得公務員異性配偶同等福利,以及合併報稅權利。

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香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5年12月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其同性戀配偶享有香港公務員配偶所享有的醫療、牙科保健等福利,以及兩人與香港其他婚姻配偶一樣的合併報稅、評稅和享受相關稅務優惠的權利。

 

 

官司打了3年半,終審法院於6月6日裁定梁鎮罡勝訴。

真是機緣巧合,這一天是2019年端午節的前一天。

時光倒回20年,1999年的端午節是當年的6月18日。那年整個6月份,香港的同性戀組織舉辦了一系列活動,其中一項是,發起請願要求港府把端午節定為「同志日」。

香港本地電視的老大無綫電視也來湊熱鬧,翡翠台在黃金時段節目中,邀請同性戀組織人員亮相討論:「你是否贊成端午節定為同志日」。當時現場及家庭觀眾多表反對,反對與贊成的比例約為8比2,但台上嘉賓及許多觀眾又都一致贊成香港需要有同性戀節日。

一年365日,哪一天不行,非要拿端午節來玩呢?

 

 

原因有三:

一是他們認為屈大爺屈原就是個「同志」,他跟楚懷王「搞基」。

二是6月份剛好是起源於石牆事件的同性戀「驕傲月」。1969年6月27日,紐約石牆旅館外格林威治村的一個酒吧遭到員警臨檢,同性戀者第一次奮起反抗,拒絕警方的逮捕,由此引發了大規模的群體行為。石牆事件因此被認為是美國乃至全世界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起點,後來同性戀運動將每年6月定為同性戀「驕傲月」。

三是端午節當時已經是香港公眾假期,香港的同性戀組織想把這個現成的公眾假期塗抹上同性戀的色彩。

 

 

雖然特區政府最終並未接納他們的這個請求,但從那以後至今的20年裡,每年一到端午節,人們就會想到同性戀,就會提起1999年香港同性戀運動的那些事。
這也算是另一種方式的成功對吧?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香港有個法國攝影師Jacquet-Lagrèze據報「鍾愛繁體字」,「並拍攝成系列作品『城市詩意』」,將於近期在香港舉辦展覽。

一個外國人,強調「鍾愛」漢字中的「繁體字」,他漢字的造詣看來很深了。

有關報道附有視頻,觀後才知他的漢字只是「粗通」而已,處在小學低幼年級的「識字」階段。

視頻中,Jacquet-Lagrèze 說:「繁體字(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是其中一種仍然被採用的歷史語言。我們很幸運能夠在這個超現代的城市中,被這種古老的字體所包圍。」

這就很外行了。「仍然被採用的歷史語言」並不是「繁體字(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而是「漢字(Chinese characters)」。

漢字總量大約9萬字,被簡化的僅2274字,這2274字全都保存了漢字的原貌,並無本質上的變異。漢字簡化大致遵循如下三原則:一是簡化偏旁。例如,「請」、「語」、「計」等字,將偏旁[訁]簡化成[讠]。被簡化的偏旁共14個,每個偏旁之下通常拖掛著幾十甚至幾百個同偏旁的字,14個簡化偏旁就意味著一千多個簡化字是這麼來的。二是合併。例如稻穀的「穀」和山谷的「谷」被合併成「谷」,後面的「後」和王后的「后」被合併成「后」,且不論這合併是否合理,從字形來講,完整保存了其中一個漢字的原貌。三是將民間流傳的簡寫、草書書法裡的簡寫定型之後合法化。前述「簡化偏旁」的依據就來自民間和草書書法。程老漢手上有《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影印本,該書就已出現大量簡化字,「鳯姐」被簡化為「凤姐」等等。

 

《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其中一頁。

 

上述視頻裡有個鏡頭,Jacquet-Lagrèze在街頭拍攝「秀和欄」3個字,「欄」是繁體字,但是「秀和」是繁體字耶?簡化字耶?

 

Jacquet-Lagrèze在街頭拍攝馬賽克「秀和欄」字樣,作品靈感來自油麻地果欄。

 

英文裡,繁體字被譯作「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而簡化字是被譯作「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traditional」的意思是「傳統的」。對於Jacquet-Lagrèze這樣的初學漢字的外國人來說,既然繁體字是傳統的,那麼想當然簡化字就是非傳統的了。

若把簡化字譯作「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那麼繁體字就應該譯作「complex Chinese character(s)」。「complex」 是 「simplified」(簡化的)的反義詞,用「complex」形容某種漢字,比較單純地表示這種漢字筆劃很多,沒有歧義。

最後程老漢想說,Jacquet-Lagrèze鍾愛漢字,這是個很好很健康的愛好。

 

(編按:漢字歷史悠久,盛載深厚中華文化,有學者認為六書中象形、指事、會意和形聲四類才算真正的漢字基本結構法則,然而簡體字卻硬生生拆開字體,甚至加上拉丁拼音,失去部分象形、指事、會意的意義而受批評。)

 

(編按:簡化字總表於上世紀60年代左右正式公布,當年主要由於中國文盲眾多,為解決學習困難問題而設,但被認為嚴重破壞漢字本身結構。時移勢易,有輿論認為簡化字早該走入歷史,內地早前一項調查顯示,近六成人較喜歡繁體字。)

加強解說釋除疑慮 冀立法會理性處理
獲評全球最開放經濟 展示國際對香港信心

香港政務司司長 張建宗

 

繼上兩星期我在網誌重點解說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後,政府團隊全面加強向社會解說《條例草案》在打擊逃犯的目的和條文的內容,並強調:

「八不移交」:即(1)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2)政治罪行不移交﹔(3)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4)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5)一罪不能兩審﹔(6)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7)不能移交至第三方﹔(8)死刑不移交。

「九罪剔除」:即個案方式移交不處理九項罪類,涉及(1)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2)公司法﹔(3)證券及期貨交易﹔(4)知識產權﹔(5)環境污染﹔(6)貨物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7)非法使用電腦﹔(8)課稅或關稅﹔(9)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

涉及的罪行定於刑罰在三年監禁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

全面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1)法律代表﹔(2) 法律援助﹔(3)人身保護令(可上訴至終審法院)﹔(4)酷刑聲請(可上訴至終審法院)﹔(5)向法庭申請釋放的權利﹔(6)上訴(可上訴至終審法院)﹔(7) 司法覆核(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政府亦可因應個別個案移交安排的需要,要求請求方作出額外保證,例如律師代表、家屬探望、醫護照顧等。

所有移交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嚴格雙重把關。

修例建議絶不會影響現行簽訂的長期協定的安排。

我們務求能澄清公眾誤解,增加了解、釋除疑慮及消除不必要的恐懼。

上星期我與外國商會講解《條例草案》,進行了深入及坦誠交流,部分與會者在了解實情後,明確表示認同和支持修例的決定,認為能彰顯法治。特區政府會繼續與不同界別的團體磋商,全力破解疑惑。

另一方面,我們感到非常遺憾,自從立法會內務委員在4月12日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來,至今已經幾個星期仍未能選出主席,這是令人費解,前所未見的。政府一直積極配合法案委員會運作,每次會議都有官員準備出席會議,期望在委員會上與議員交流互動,但委員會的過去會議中,出現史無前例的混亂情況,甚至出現嚴重的爭執和衝突場面,有議員因此受傷(事件簿見附件)。

鑒於委員會已經無法正常運作,立法會面對前所未見的嚴重困局,經審慎考慮後,政府實在迫不得已才作出艱難決定,提出將《條例草案》在6月12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政府並非刻意繞過法案委員會,而是迫於無奈下的選擇。

事實上,政府一直希望法案委員會履行憲制責任,就行政機關提出的《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但由於現在法案委員會的運作陷於僵局,政府一直沒有機會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釋《條例草案》內容,因此政府不得不提出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打破僵局。我期望議員能夠理性務實展開討論。

正如我在較早前指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也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自回歸以來,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法治和司法獨立獲《基本法》全面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法治能夠有效維持社會秩序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他們的加入彰顯了香港的司法高度獨立。曾於2012至2018年出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剛獲行政長官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增至15人,包括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

另一重要發展是,英國智庫列格坦研究所(Legatum Institute)於上周公布2019全球經濟開放指數,香港名列前茅,被評選為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的首位,而第二及第三位是新加坡和荷蘭,英國和美國則分別排於第七及第九位。指數統計全球157個經濟體,按經濟的開放程度排名。

顯而易見,國際司法界和國際投資者均對香港的司法和經濟制度充滿信心。多年來,香港獲取佳績是由於香港對維護自由市場原則的堅持,亦展示香港在司法獨立和法治方面的成功。要維持香港的優勢,我們必須持續努力,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城市安全和法治完善。

 

附件:事件簿

2月15日:政府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4月3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作首讀及二讀,立法會其後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4月12日:內務委員會於將《條例草案》交付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議﹔
4月17日及30日:法案委員會舉行首兩次共4小時的會議,由涂謹申議員主持法案委員會,均未能選出主席﹔
5月4日:內務委員會的4小時特別會議上,同意向法案委員會提供以下指引:「由該法案委員會委員石禮謙議員決定該法案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在會議上按照《內務守則》附錄IV 第4 至12 段的選舉程序負責主持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5月6日:政府接獲立法會秘書處的通知,原定於同日舉行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將改期至5月11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舉行。涂謹申議員於同日(5月6日)召開並主持了一個指稱為「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並在該會議上獲選成為主席﹔
5月11日:石禮謙議員按內務委員會指引舉行會議。涂謹申議員則在同一地點並較石議員指示的會議時間早30 分鐘召開另一會議。當石議員嘗試主持會議時,出現嚴重的爭執和衝突場面,有多位立法會議員受傷。石議員未能主持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5月11日:政府接獲立法會秘書處的通知,下一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將於5月14日上午8時30分至10時15分舉行。涂議員當天在同一地點並較相關會議時間早15分鐘召開另一會議。當石議員於約8時30分開始主持會議時,再次出現爭執和衝突場面。法案委員會再次未能在會議中選出主席﹔
5月14日:石議員致函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最新發展,並就未來路向尋求意見﹔
5月16日:八名議員(兩邊不同意見的代表各有四人)於進行會面以解決僵局,但雙方仍然存在嚴重分歧﹔
5月17日:內務委員會於討論石議員尋求意見的請求。議員在內務委員會2個小時的會議上提出非常不同和相反的意見,並未能就未來路向作出決定。內務委員會主席邀請委員就未來路向於5月21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建議﹔
5月24日: 內務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審議工作的未來路向。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在香港,把不足16歲的兒童少年獨自一人留在家裡是犯法的。

按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規定,當一個人超過16歲,就對不到16歲的家人負有某種法律「責任」。該項法例說:「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觸犯這條法律的,就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最高10年徒刑。

本周二,一位42歲姓馬的女人就因為「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而被警方帶走調查。

當天早晨8點左右,荃灣一名年約12歲的男童從自家4樓住所的窗戶失足墮下,右小腿骨折,腰間肋骨骨裂,被路人發現報警,消防到場將男童救出,由救護車送醫院搶救。

 

12歲男童收衫時墮樓命危,其母親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拘捕。(電視畫面截圖)

 

被警方帶走調查的馬女士,正是這名男童的母親。

男童與父母及年約7歲的弟弟一家4口同住在出事的那座陳舊的唐樓裡,窗戶沒有窗花。事發時,男童老爸上班去了,老媽送小兒子去上學,男童是獨自一人在家。據媒體報道,當時,男童站在窗邊探身去收晾曬著的運動服,準備穿著運動服去上學,不料發生了這種事。

雖然法律規定嚴格,但香港這種事還是時有所聞。原因很多,其一就是十幾歲的孩子其實已經很大了,家人常常會忘記他們的「兒童」身份。

 

疑因家人疏忽導致兒童墮樓的案件時有所聞,一名4歲男童今年四月初,在銅鑼灣登龍街49號大廈4樓墮下受傷。(網上圖片)

 

2017年2月,一名母親帶著她15歲的女兒於麵店吃早餐,之後母親留下女兒獨自離去。到中午,麵店職員見女孩還在店裡待著,俯伏在餐桌上,於是報警。警員接報後把少女送院檢驗,並以涉嫌虐兒將其母親拘捕。

15歲了啊!按照香港勞工法律,年滿15歲即可從事全職工作,年滿13歲可做兼職工作,可是不到16歲卻不能「獨留在家」或者「被遺棄」在麵店?

這很像香港的「18禁」法律,未滿18歲的人士不能接觸三級讀物/影視作品。可是,香港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僅為16歲。可以結婚,但不能看成人電影?

香港的法律由不同的職能部門起草,所以有些法律相當割裂,互相抵觸。

所以,這些年來,香港社會出現了一種聲音,認為應該降低「兒童」的法定年齡。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2018年3月港府推出了一個「關愛共享計劃」,受惠條件是: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無物業、無領取綜援,無交薪俸稅等。符合條件的香港市民每人能得到4000港元「關愛共享」。當時,港府估計這將惠及約280萬人,涉及總金額約110億港元。

這個計劃從推出那一天開始就注定了要成為笑話。

首先是,這個計劃的受惠人其實不是很需要這筆錢。他們有工作,所以「無領取綜援(救濟)」,而他們「無交薪俸稅」的原因不一定是因為他們收入低。香港的薪俸稅起徵點是13萬2000港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翻倍。如果你雙親健在,還可以因為要供養雙親而獲得5到10萬的免稅額。如果你有未成年兒女,每個孩子可以使你獲得12萬的免稅額。假如一對夫婦年收入60萬4000港元,而他們要供養一對60歲以上的父母/岳父岳母,又有兩個未成年孩子,那麼他們就不用交一毛錢稅。

這樣的人群,你給他們派發4000港元幹什麼?給他們去吃一頓牛扒大餐嗎?有錢應該拿去扶貧扶弱扶老扶幼,不應該這樣「共享」。

 

 

這個計劃不是人人共享而是「合資格人士」共享,所以需要填寫申請表,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表今年1月21日開始派發,一派發就引發了軒然大波。雖然網上有申請表可供下載,但是那些「合資格人士」竟然都湧向政府去伸手要現成的表格。港府沒想到來了這麼多人,表格都沒印夠。沒拿到表格的就開始罵政府,各種慷慨激昂。港府認錯,連「網上有表格可以下載」都不敢說,趕忙加印。

 

 

接著又罵,說是寄表格還要貼郵票,郵票不足還寄不到,又是各種義憤填膺。港府又認錯,趕緊又說寄這個表格若郵費不足政府會補貼。納稅人向港府報稅,是要向政府交錢尚且要貼足郵票1分錢都不能少,你從港府這裡收錢居然捨不得貼足郵票?

4月底,申請截止。港府官員表示,「關愛共享計劃」共接獲約344萬份申請,到本月10日,已就大約11.2萬宗成功申請個案,指示銀行放款。

最新的笑話就放款中誕生了。近日網上流傳港府有關部門發給申請人王女士的印刷信件,指申請人將從「關愛共享計劃」「獲發款額4.00港元」。寄申請表都要4元郵費哦,這位王女士明顯「蝕本」了。

 

 

程老漢不在乎申請人花了多少郵費,程老漢在乎的是政府花了納稅人的多少錢來鬧這個世紀大笑話。

前段時間港媒報道說,「關愛共享計劃」的行政費是3億多元,每份申請表的行政成本最少110港元。就是說,爲了處理一份申請,政府要花費110港元,到頭來卻只派發4 元錢,行政成本高達27倍。

如此這般之下,「關愛共享計劃」變成了耗資110多億的「共享笑話」。


嚴謹把關 保障港人 打擊逃犯 彰顯公義

香港政務司司長  張建宗

 

一宗去年涉及港人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由於香港現行法律的限制而未能將疑犯送交台灣受審,這除有違公義,亦使香港變相成為逃犯天堂,威脅本港的治安及市民的安全。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共識,聯合國制訂了範本,讓各司法管轄區參考。

政府經過審慎研究後,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即台灣的案件和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兩條條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及《逃犯條例》(第503章))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

建議中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可有效地處理移交要求。建議並不是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更絕非為內地「度身訂造」。《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犯了當中訂明的嚴重罪行的逃犯,並非奉公守法的市民。

由於《條例草案》比較複雜,一般人不容易完全掌握其內容,導致誤解。此外,部分人士更以陰謀論看這次修例。我強調修例絕無隱藏議程(hidden agenda),絕無政治目的,更非政治任務。我想在此說明修例的要點及讓公眾清晰理解,進一步釋除疑慮。

首先,修例有「八不移交」的保障,即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

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
政府會保留現行條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

「雙重犯罪」即是說犯罪行為必須是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舉例來說,有關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當地法例,但有關罪行在香港並不屬於刑事罪行,特區政府不會同意移交請求。我相信市民亦明白甚麼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行,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逃犯移交亦絕對不會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等方面的行為。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自由和權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一直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修訂條例不會改變這些既有的保障。

政治罪行不移交
建議修訂不會影響現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所載列的人權保障。無論對移交的罪行如何描述,如屬於政治性質的話,特區政府不會同意移交請求。

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
有關的移交要求是由於為該有關人士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他;或該有關人士如被移交,便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特區政府不會同意移交請求。

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
如針對某項罪行所作的檢控,是在有關人士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和導致定罪,而該人並無機會就該項罪行出席接受審訊;及如被移交,該人將不會有機會就該項罪行出席接受重審,特區政府不會同意移交請求。

一罪不能兩審
假設該項罪行在香港發生,香港法律中關於曾就同一罪行獲裁定無罪或被定罪的法律便會不容許就該項罪行作出檢控、判刑或強制執行判刑。

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
不能就移交命令以外的其他控罪處置涉案人,請求方必須訂明有關人士不會因是次移交所涉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受審。

不能移交至第三方
請求方必須訂明,保證有關人士不會被移交往第三方司法管轄區。
死刑不移交

請求方必須保證不會對該人處以死刑,或即使處以死刑亦不會執行。

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法例會確保有關人士的法律權利。我要強調,政府會作全面考慮和詳細審視每宗個案的移交請求,並有全權決定去處理或不處理移交的權利。

有關人士可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在整個移交過程,有關人士可聘請律師代表上庭。在交付拘押審訊時亦可申請「當值律師計劃」下的律師為他辯護;若法庭已頒下拘押令,逃犯可申請法援上訴、申請人身保護令或司法覆核。如沒有充分證據將有關人士按照香港法律交付審判,法庭須將有關人士釋放。

行政機關處理移交請求時會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如有需要,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可加入更多保障或條件,以進一步限制可移交當事人的情況。如請求方不同意有關保障或條件,香港會拒絕移交請求。

政府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決定在個案式移交只處理37項罪類,而涉及的罪行更是定於刑罰在三年監禁以上。(被剔除的九項罪類涉及破產法、公司法、證券及期貨交易、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非法使用電腦、課稅或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

至於坊間的不同建議,例如用「港人港審」、日落條款、只處理台灣殺人案、追溯期限制等,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於上星期召開記者會及多個場合已經說明實際上不可行的種種原因。

當年訂立《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以設立適當的法律架構,令香港回歸後有一條可用的本地法例用作移交逃犯安排。由於當時的移交逃犯安排並不包括中國在內,而條例本地化時沒有處理這地理限制,因此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不是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嚴重罪案隨時隨地都會發生,立法會在回歸後亦要求政府與內地商討有關協議,這方面的商討仍在進行。

法治與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也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並堅實地彰顯法治。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香港同時是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司法制度自回歸以來備受國際推崇,我們希望透過完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以堵塞漏洞,打擊嚴重罪行,保障社會安全,有利合法營商環境,使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

社會對《條例草案》有不同的意見,我是明白和理解的。政府會用理性、平和、謙卑的態度去聆聽意見,並認真考慮由立法會和社會各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消除因不理解、誤解或其他原因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懼和擔憂。

政府希望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盡早展開審議工作,讓議員以務實和理性的態度討論完成審議政府的修例建議。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香港並無針對偷拍裙底的專項法律。以往檢控當局總是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萬能鑰匙來起訴這類行為,效果並不好。最近就更加不妙了,今年4月初,香港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做出裁決,指用自己的電子器材偷拍,並不干犯此罪。

 

港府律政司(控方)當即就傻眼了。本周,香港屯門裁判法院開庭審理兩宗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控方就主動向法庭申請撤銷「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控方表示,根據終院4月初頒下的相關判辭,案情不足以支持該項控罪。

其中一案,被告郭某在寓所內以運動攝錄機偷拍女友的妹妹洗澡。早前他已經承認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沒想到控方申請全數撤回控罪,被告當場獲釋。

另一案,控方就申請改控刑事毀壞罪。案情如下:前年7月,被告呂某承接了一個女客戶的住宅翻新工程,偷偷在人家衛生間的天花板裡安裝了一個裝有攝錄機的電燈盒。多虧工程合約並不包括衛生間天花板,所以控方控告呂某在未經户主同意下破壞衛生間天花板。控方又指,被告犯罪目的是偷窺事主如廁,此乃加刑因素。
偷拍是一種古怪的癖好。以香港來說,資訊的發佈和獲取都非常自由,想看什麼都看得到。但就算如此,也還是攔不住有人非要親自冒險偷拍。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家、香港性教育會會長黎定基受訪時說過,網上的圖片只是觀賞性質,但缺乏參與的部分,自己偷拍具有刺激性,偷拍者追求參與過程中的刺激感(excitement)。偷拍者對女性身體部位有迷戀,當他們回家觀賞的時候,有一種鬆馳的作用。

 

 

偷拍在全世界都有,各國對偷拍行為的定罪懲罰各不相同。韓國比較嚴厲,最長可判刑5年;新加坡把偷拍按非禮罪論處,罪成可被判刑兩年加罰款或加鞭刑;日本跟香港一樣,並沒有針對偷拍的法律。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提出,應盡快針對偷拍等行為加強立法和執法。她期望政府考慮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窺淫罪,明確針對侵犯他人私隱的偷拍行為,對犯罪者作出更具阻嚇力的懲罰。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4月30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

1.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

2.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涵蓋任何地方,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這些建議很有價值,唯一讓程老漢感到古怪的是「窺淫罪」之罪名,這豈不就是將被偷拍者等同於「淫」嗎?調動一下詞序,變成「淫窺罪」比較合理。